漢語多字詞、多字詞的構詞法,文獻很多,本文暫不涉及。漢字單字詞的構詞法前人沒有提過,故本文著重討論。漢字是“詞型文字”,單字中除極少數的字外,都是單字詞。我們講構詞法是分析漢字的第二個層次。漢字不同於西文的字線,西文字母單個兒使用不是詞,漢字不同於西文的字母,西文字母單個兒使用不是詞,漢字單個兒使用是詞,兩者不同。漢字既然單字就可以成詞,我們就研究它的詞的結構。它是如何構詞的?傳統的所謂“‘六書’造字法”實際上就是構詞之法。當然,構詞之法不限於“六書”,後詳。
語言學講“詞”的定義是什麽?我們先舉壹些書的說法看看:《現代漢語詞典》說:“語言裏最小的、可以自由運用的單位。”[11]
《辭海》說:“語言結構中的基本單位,能獨立運用,具有聲音、意義和語法功能。”[12]劉伶等《語言學概要》:“詞是語言中可以獨立運用的最小單位。”[13]丁聲樹等《現代漢語語法講話》:“語法書裏把這種既有壹定意義又能自由運用的單位叫做‘詞’。”[14]
胡裕樹主編《現代漢語》:“詞是語言中最小的獨立運用的單位。[15]
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詞是語言中最小的能夠自由運用的意義單位。”[16]等等,這些說法字面上略有出入,其含義基本上是壹致的。漢字,不管從哪家的定義看,它都可以充當其“詞”的作用。它既是社會學中的詞,又是語言學中的詞,是書面語言中的單字詞。然而現代語言學中所說的構詞法理論並不包括漢語單字詞的構詞法理論。例如美國布龍菲爾德(leonard Bloomfield)在他的《語言論》中說:“我們所謂壹種語言的詞法(morphology),意思就是粘附形式出現於組成成分中的結構。”[17]
這話雖然寫於30年代的美國,但到今天還有壹定的代表性。我國研究詞法的專家、學者也只著眼於字與字的“粘附形式”,即雙字詞、多字詞以及詞尾等的結構形式。
然而,這並不能反映漢字的全部特點。真正能反映漢定全部特點的,應包括單字詞的構詞法。“詞”必須具備形、音、義三個要素。漢語單字詞是怎樣構成的?下面我們較詳細地討論單字詞的構詞法。 傳統的“六書”中的象形、指事、會意都屬於這類構造詞的方法。
(1)象形明義知音成詞——文字是從象形開始的,而象形有很大的好處。例如: (人)字,人們看到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人”的意義,知道這是代表“人”的概念,那麽就自然而然地會將言語中“人”這個詞的音賦予它。普通話讀[ ]音,各方言區的人可以按其言語的“人”字的讀音讀,濟南讀[ ],太原讀[ ],漢口讀[ 文讀、 白讀],溫州讀[ ],雙峰讀[ ],南昌讀[ ],梅州讀[ ],廣州讀[ ],廈門讀[ 文讀、 白讀],潮州讀[ ],福州讀[ 文讀、 白讀]等。又便如:
(象)字,人們看到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象”的意義,知道這是代表“象”的概念,也就自然而然地會將語言中的“象”這個詞的音賦予它。普通話讀[ ],太原讀[ ],蘇州讀[ ],溫州讀[ ],長沙讀[ ],雙峰讀[ ],南昌讀[ ],梅州讀[ ],廣州讀[ ],廈門讀[ ],潮州讀[ ],福州讀[ ]等[18],余類推。可見,象形字,形、音、義已齊全,它已構造成了“詞”,是壹種構詞法。
(2)指事明義知音成詞——“指事”是任象形的基礎上,加上壹點表義的筆畫,以表示較抽象的概念,賦以音,構造成新詞的方法。例如: (上)字,其中的“壹”與“· ”相比,“壹”象大物形,“· ”象小物形。人們看見“ ”字樣,即可理解“小物在大物之上”,是表示“上”的意義。知道代表“上(上下的上)”的概念,那麽就自然而然地會將語言中的“上(上下的上)”這個詞的音賦予它。普通話讀[ ],太原讀[ ],漢口讀[ ],蘇州讀[ 文讀、 白讀],漫畫州讀[ ],長沙讀[ 文讀、 白讀],雙峰讀[ ],南昌讀[ ],廣州讀[ ],廈門讀[ 文讀、 白讀],潮州讀[ ],福州讀[ ]等。余類推。
(3)會意明義知音成詞——“會意”,是結合兩個或兩以上單獨可成詞的形體,並會合其義形成另壹詞的構詞法。例如:
(明)字,其中的“ ”(日)和“ ”(月)是象形詞,現在將兩個形體合在壹起,人們見字後可以理解為“日月交輝之狀”,表示光明的意義,便知道這是代表“明”的概念,於是就自然而然地會將言語中的“明”這個詞的音賦予它。普通話讀[ ],漢口讀[ ],揚州讀[ ],溫州讀[ ],雙峰讀[ 文讀、 白讀],南昌讀[ 文讀、 白讀],廣州讀[ ],廈門讀[ 文讀、 白讀]等。 (肘)字,其中的“ ”字(肉),象形;“ ”(寸)指事。《說文·肉部》雲:“肘,臂節也。從肉寸。寸,手寸口。”見字人們可以理解為“肘”的意義,知道是代表“肘”的概念,於是就自然而然地會將言語中的“肘”這個詞的音賦予它。普通話讀[ ],方言中可以各讀各的音。上面“明”、“肘”二字是由兩個單獨可以成詞的成分構成的。如“解”字是三個成分,“器”字是五個成分構成。“會義”構詞結構的“單獨可以成詞”的部分,不僅有象形字、指事字,還可以有其它結構的字。如“討”字,其中的“寸”是指示字,而“言”是“形聲”字(“形聲”字後詳)。總之,“會義”結構,詞的形、音、義已全,所有是構詞的方法。
有人說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沒有音,這是錯覺。它們只是不另加音符,它們的整個字實際上也做壹個聲符,每個字有每個字自己的讀音。古人讀書,見漢字就能瑯瑯上口。趙元任曾說:“中國人倒是從從前讀書的習慣,往往就是看報看信也必得把字都咬出來才會得到文裏的意味。常常見老人家們拿著壹封信,嘴裏念念有詞的:‘父親大人膝下敬稟者’,心裏想著:‘唉,這孩子懂事啊,出了洋還會這樣兒寫’;他咕嚕咕嚕,嘴裏這麽念,要非得讀出來才能得出那個意味,才能出個調兒,才得出意義。可見中國文字,因為它也是標語言,也是標間。”[19]就象形、指事、會意字而言,其音從何來?即從“明義”而“知音”來。所以我們說,“明義知音構詞法”是科學的。許慎在《說文·序》中說:“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扌為,武信是也。”這些原則在此也適用。當時雖然沒有“詞”的名目,應該作構詞方法理解。 漢字“明義知音”的構詞數量是不多的,因而先哲以加上聲符來表義構造新詞。這樣,漢字構詞的能力就大大地加強了,可以構造數以萬計的詞。豐富了表達漢語言的能力。關於“形聲”字,許慎雲:“形聲者,以事為宜,取譬相成,灌河是也。”前人對許慎之說,單從造字的形體方面理解,自是片面,即使論及形、音、義三者,也失之全面。現豐我們先就宋代鄭樵、張有、元代戴侗、楊桓、劉泰、周伯琦,明代越古、王應電、朱謀瑋、張拉、吳元滿、趙宦光,清代顧炎武、戴震、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駿聲、錢大昕、錢大昭、江聲、鄭知同、廖平,及近人章太炎、黃侃、唐蘭、王力、陸宗達等對“形聲”字的態度討論。他們的態度大體上可分三種情況:第壹種,對許慎之說不加解釋,僅引例證;第二種,把聲旁只看成字音的符號,沒有意義,認為形旁才是表意的;第三種,把聲旁看作是表意的,形旁只起區別字形類屬的作用。如果我們進壹步研究,就會發現:從漢字的總體上看,形旁有表意作用,如“木”旁的字,多與“木”義相關;“火”旁的字,多與“火”義相關。這種觀點漢許慎算是最早的,他的《說文解字》壹書是代表作,清段玉裁作《說文解字註》,進壹步發揮,這是壹個重大的功績。而聲旁呢?也有表意的作用,並非純粹的讀音。在這壹點上,朱駿聲功勞最大。他在《說文通訓定聲》壹書中已把為數眾多的字的情況作了詳細的分析。茲舉壹例。他說:“從侖得聲音,皆有條理分析之義。侖,《說文》‘思也。從 冊。會意。冊,猶典也, 思於冊,即思想之有條理分析者’。論,《說文》‘議也。從言侖聲。’《論語·序》集解:‘理也;次也。’‘次也’,此言論之有條理分析者。‘棆,無疵’。‘無疵’,則木之條理順而能分析,此木之有條理分析者。”此外他並舉倫、 、掄、綸、輪等,說明都有“條理分析”之義。朱氏說《說文通訓定聲》中定聲部為1137部,並列出各部所轄文字,表明音同或近義通的關連作用。由上可見,“形旁”和“聲旁”都有表意作用。那麽在壹個漢字中,這兩者表意有何分工?我們仔細地考察,就會發現,上古的字,《說文》部首540部絕大部分可以作為字的大類屬義,《說文通訓定聲》之1137個聲部,絕大部分可以作為小類屬義。大類屬義和小類屬義兩者結合成某字,才進而產生某字的字義,即詞義。例如:“論”字。形旁是“言”字,即表明這字與“言”的本義“言語”有關,這是大類屬義;聲旁是“侖”字,表明這字與“侖”的本義“有條理分析”有關,而聲旁之表義範圍縮小了。由這字的形旁和聲旁讀者便可以推知這字的詞義範圍是講“言語有條理“的。但這還不能算是該詞的詞義。待這兩個偏旁結合成“論”字,又讀[lùn]音時,才產生並固定了“論”的詞義。只知道漢字有固定的讀音和詞義,不知道其形聲大類屬義和小類屬義是不夠的;反之,只知道漢字的形聲有大類屬義和小類屬義,而不知道類屬義不等於詞義,也不夠。只有知道形旁、聲旁進壹步結合成固定的字樣,賦予固定的讀音,產生固定的詞義,這才構造成壹個新詞,這才是真正的新詞的詞義。梁啟超說:“形聲之字,不惟其形有義,即其聲亦有義。”[20]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評論北宋王子韶的治字學:“王聖美(王子韶的字)治字學,演義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 ,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 為義也。”王子韶、梁啟超等認識到形和聲都有義,這是壹大進步。但是只知道類屬義,不知道真正的義,也是不夠的。
不過我們還要說,不是所有的形聲字都看得出類屬義的。有的只能看出“形”的類屬義,有的只能看出“聲”的類屬義,有的根本就看不出有什麽類屬義。因此我們還得進壹步討論。例如:“江”,《說文·水部》雲:“從水工聲”。“工”從其形體上看無論是本義還是引申義,都與“江”無關系。“珊”《說文·玉部》雲:“從玉刪省聲”。查“刪”義與“珊”義也並無關系。至於“通假字”絕大多數被借的字的形和聲的意義與其所代替的字的詞義無關。這類字究竟有多少個?目前還沒有壹本書能列出來。這類字上古有之,總數還不多。隋唐以後,漢字字數急驟增加,並有大量的俗體字和簡體字出現,因此“聲旁”純屬借用的現象越來越多了。形成上述第二種看法,“把聲旁只看成字音的符號(無義),認為形旁才是表意的”,這也是客觀原因之壹。但我們從總體上看,聲旁義與其構成的詞義有聯系的多;從源流上看,近字源的字,聲旁義與其構成的詞義有聯系的多,流到後來聲旁義與其所構成的詞義不聯系的才增多了。這是漢字的現實情況。為此我們對“加聲明義”的字(即形聲字)可以抱這樣的態度:(1)聲旁表意的,主要看作“小類屬義”(“形旁”作大類屬義);(2)聲旁不表意的,壹律看作“借音聲旁”,構成其字的類屬義只看形旁,不計聲旁;(3)聲旁、形旁都不表意的,作“整字借用”,歸入第(三)“借用形音構詞”類。如是,便能各得其所了。
“形旁”和“聲旁”的位置,有少數可以左右或上下移置。如:“鵝”、“ ”、“ ”;“秋”、“ ”;“和”、“咊”等。但壹般不能隨便移置。這就是因為結合成固定的字形表示了固定的詞義。例如:“現”,不能作“ ”;“放”不能作“ ”;“祖”不能作“目示 ”;“椎”不能寫作“集”等。“椎”和“集”是兩個不同的詞。從字源上分析,其構詞方法不同,“椎”是“形聲”字,“集”是“會意”字。古代有壹種理論,或曰“左文說”,或曰“右文說。”“左文”批是是形容多在左;“右文”指的是聲旁多在右。總起來說,漢字的“形聲”結構確是這樣的。但仔細分析,“形多在左”、“聲多右”的“多”是有限的。漢遼中形在右、在上、在下的不少,聲在左、在上、在下的也不少。我對《康熙字黃》中的字做了個統計。按214個部首位置分析,部首居左的有82部,居上的51部,居右的40部,居下的30部,居外圍的8部,居中的1部,居上下的1部,居左右的1部。這裏講“居工”、“居右”等,是說其部首以居某位置占絕大多數,故把它放在“居左”壹類中。我們知道部首的位置,便可以推知聲旁的位置。故“左文說”、“右文說”容易產生歧義,不宜使用,仍不如用“形旁”、“聲旁”之名為好。
由上文我們得知漢字的“形旁”和“聲旁”都有類屬義,我們進壹步研究,還發現漢字的“形旁”和“聲旁”有這樣的特點:它們的絕大部分是漢字中最基本的詞。例如:章太炎就從《說文》540部中取510個部首作“初文”,寫成《文始》壹書;朱駿聲據聲旁編成《說文通訓定聲》。還有壹點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其中有壹部分是組詞能力最強的“根詞”。這些根詞中,有許多不僅充分構成單字詞的根詞,而且也充當構成雙字詞、多字詞的根詞。我作了壹個統計,發現有180多個根詞。它們可以單獨成詞使用,可做形旁,可以做聲旁,可以與別的詞相連而成雙字詞、多字詞。這些詞根,作用非常大。僅就這180余個詞根或作形旁,或作聲旁,相互搭配,其造新的單字詞的能力即可達數萬。我國古代的書面語為什麽基本上是單字詞呢?漢字的構詞法能適應單字詞的不斷發展,這可能是主要原因之壹。單字詞數量大,造雙字詞的能力也就強。現代漢語中絕大多數是雙字詞,漢字的構詞法也起了極重要的作用。[21]單就上面所說的180余根詞,它們與別的詞相互前後搭配,其構新詞的能力即可達百分以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