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錢不還確實是犯罪行為。
《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
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
犯侵占罪,壹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妳的朋友還是要歸還這個錢包,可以先去派出所,要求民警讓失主到派出所現場歸還,可以避免妳說的這些“例如:我的皮包不是這100多元錢啊!還有啊!還有1000多啊”情況出現。
擴展資料
《現代漢語詞典》關於“侵占”的解釋是: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產。
我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
這二者所說的侵占的含義都是廣義的,所指的是侵犯財產,包括盜竊、詐騙、貪汙、搶奪等各種財產犯罪,還包括侵犯財產的各種民事侵權行為、各種利用職務的行政瀆職行為。
構成特征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