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即債權債務所***同指向的對象。我國債法理論上的客體,在德國民法稱為內容,在日本民法稱為目的。
給付是大陸法系債法中的概念。
給付有多重含義,依據《朗根沙特百科詞典》(Langenscheidts Enzyklopaedisches Woerterbuch)對“Leistung”壹詞的解釋,它既可以指履行行為(Performance),又可以指“完成、取得,即履行的結果”(Accomplishment, Achievement or Attainment)。也就是說,在德語中,這個詞既可以指給付行為本身,又可以指給付行為所產生的效果;給付,指債之關系上特定人間得請求的特定行為,不作為亦得為給付,且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給付具有雙重意義,指給付行為(Leistungsverhalten),或給付效果(Leistungserfolge)而言。”
但壹般認為,給付是債的標的,“債之標的,謂構成債的關系之內容之債務人行為,即債權人所得為請求及債務人所應實行者是也。自債務人方面言之,則為給付。”其壹般存在於雙務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