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寫Co., Ltd. 也是必須的,不能改。我們還把姓擱前面,這不也是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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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譯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壹章,總則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同點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都是有限的,都僅限於個人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包括:公司資本籌集的公開性(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形式),股東出資的股份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等等。
雖然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有其***同點,但是兩者畢竟是有嚴格界線的,不能混為壹談。那麽,英譯這兩類公司的名稱時也應註意其區分。筆者最近翻閱李子福主編《中外電子材料、印制電路、表面貼裝企事業名錄》和國內40多份期刊上壹些公司名稱的英譯,發現對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譯混淆不清。如:桂林機床股份有限公司(Guilin Machine Tool Co., Ltd.) ,杭州華盛機床有限公司(Hangzhou Huasheng Machine Tool Co., Ltd.) ,上海貝嶺微電子制造有限公司(Shanghai Belling Microelectronics Mfg. Co., Ltd.) ,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Qianfeng Electronic Co., Ltd.) 。把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英譯為“…Co., Ltd.”,但也有不同的英譯。如:湖北金洋治金股份有限公司(Hubei Jinyang Metallurgical Incorporated Co., Ltd.) ,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Changhong Electric Corp. Ltd.) 。下面就國內部分詞(辭)典對這兩類公司的英譯列表如下:
公司類型 詞(辭)典名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吳景榮主編 《漢英詞典》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p.843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Ltd.) p.243
單其昌主編《最新漢英對外經貿詞典》
1 Company Limited (Ltd.)
2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3 incorporated company p.930
Joint stock Company Limited p.463
戴鳴鐘,戴煒棟主編
《漢英綜合辭典》
Company of Limited Liability p.1063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Company Limited
Incorporated company p.330
王文昌、簡清國主編
《當代英語搭配辭典》
Corporation (美) p.399
An incorporated company;
A Limited joint stock company p.333
臺灣和香港對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都英譯為:“…Co., Ltd.”如:臺灣安培股份有限公司(Ampex Taiwan Co., Ltd.) ,高巍實業有限公司(WEIC Business Co., Ltd.) ,電路世界股份有限公司(Electronic Circuit World Co., Ltd.) ,合用電路(香港)有限公司(United Circuit (Hong Kong) Co., Ltd.) 。因此,對這兩類公司的英譯混為壹談與(辭)詞典及臺灣和香港對其英譯有很大關系,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公司名稱英譯的混亂。這種現象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鑒於此,我們應參照歐美部分國家在公司名稱表示上的較為嚴謹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規範我國公司名稱的英譯。
最近翻閱張昌平主編《世界電子公司手冊》,中國電子學會,1986年第壹版,歐洲國家對兩類公司的區分列表如下:
公司名稱
國別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名稱後標
在公司名稱後標
德國
GmbH.如:Assmann GmbH.
A G.如:Bayer AG.
意大利
S. R. I.如:Italiana Condutlori S. R. I.
S. P. A.如:CADIA S. P. A.
丹麥
APS. 如:+LYS APS.
A/S.如:Dencon A/S
荷蘭
BV如:Enraf-Nonlus B. V.
NV如:Oce. Van. Der Grinlen N. V.
陳慶柏著《涉外經濟法律英語》,法律出版社,1993年P.177,英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有無限責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合夥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股票上市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與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等。Public Limited Company簡稱Public Company,習慣上采用PLC.或plc.作為縮略式置於此類公司的名稱之後,相當於我國公司法所稱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人將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直譯為“股份有限私人公司”)中的“Private”取掉變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對譯為“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的確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但它與我國公司法中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完全等同的。因為“Limited by Shares”的意思是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即除了指股份有限公司外,還可指有限責任公司,因此“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真正所指相當於我國公司法中所指的有限責任公司。這類公司在英國常縮寫為“Co., Ltd.”,“Limited”或“Ltd.”置於公司名稱的末尾來表示。目前,我國采用最多的幾種公司英譯表示法就是這壹種。
卞耀成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3年,P.18,美國的《模範公司法》(Model Corporation Act)對“壹家公司的名稱”的規定為:“必須有‘Corporation’(Corp.)有限公司,‘Incorporated’(Inc.)根據公司法組成,‘Company’(Co.)公司或‘Limited’(Ltd.)有限責任”等字樣。如:Creative Materials Inc., Dow Corning Corp., DEK Printing Machines Ltd., Engineered Components Co. (摘自《Electronic packaging and Production》2000年3月P.70)臺灣張秘先生主編的《國際金融貿易大辭典》對corporation的解釋為:corporation有時又稱為company, corporation系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而company則除了上述兩者以外,尚包括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所以corporation在美國是用得很模糊的。因此我們在翻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盡量避免采用corporation或corp.,至於前文提到的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譯(Changhong Electric corp. Ltd.)是譯者糅合英國表示法和美國表示法而得到的。
張秘先生對“Inc.”的解釋為:股份有限公司,Incorporated的簡寫,美國用於公司名稱之後,表示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但美國的《模範公司法》對“Inc.”定義為“根據公司法組成的”,令人迷惑不解。由此可見在美國公司法中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分也是模糊不清的。
4。對各類公司名稱英譯規範的建議
對各類公司譯名的混亂現象,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譯,亟待有關部門進行規範。壹個公司英譯名的恰當與否對企業形象,無疑是很重要的,我們不能等閑視之。有人針對目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均采用“Co., Ltd.”的英譯法提出如下建議:
對我國公司法確認的有限責任公司統壹采用“…Co., Ltd.”進行英譯,並且為了正規,在“Co.”和“Ltd.”之間用逗號相隔是全乎要求的.若單用“Ltd.”表示,也需在“Ltd.”之前加上逗號與公司名稱的其他內容隔開.
對我國公司法確認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采用“…PLC.”或“…plc.”進行英譯,“PLC.”是英國的“Public Limited Company”的縮略式,並且用大寫“PLC.”或小寫“plc.”均可,其前不需要加逗號.
應盡量避免采用美國式“Inc.”或“Corp.”表示法來英譯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非特殊情況.
另外,是否可按照單其昌主編《最新漢英對外經貿詞典》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譯“joint stock Company Limited”變為“…joint stock Co.,Ltd.”的形式.以上幾個方面的探討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