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1997年第2輯發表了楚山孤先生的壹篇文章,題目叫《不要草菅‘詞’命》。楚先生批評有人在評論語文差錯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率而操觚,草菅“詞”命。同時,楚先生指出,即使從辭書或文獻中找到了足夠的證據,可以作出某壹判斷,也還要從語文應用和語文發展的實際出發,采取慎之又慎的態度。他以“胴體”為例,論證自己的觀點。
港臺新馬的讀者對“胴體”壹詞可不陌生,新聞在提到女性的身材時常用這個詞兒。例如:
(1)啊!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我們除了陽光、沙灘和海水,還有美麗的胴體,世界第壹的足球,通宵達旦,狂熱披靡的森巴。
(2)在舞臺上,壹個妖艷的女子隨著委婉的樂曲扭動著迷人的身軀,並輕解羅衫,向在場男觀眾展示她的胴體之美。
形容男性的身材,也可以用“胴體”。例如:
(3)紅舌狗黑啤酒最近推出新電視廣告,畫面大意是:三個噸位過重、化妝過濃的胖女人,爭相偷窺壹個結實健碩的男性胴體,邊看邊發出嘖嘖的怪叫聲,表情非常逗趣。
就是這麽個詞兒的這麽壹種用法,改革開放後流傳到中國大陸,於是人們在媒體上看到了這樣的句子:
(4)女人把神聖的胴體深藏在裙子裏。
(5)上蒼賜給女人優美的胴體。
不料報刊上發表了不少文章,批評這樣用是“鬧了個大笑話”。 港臺新馬的語言用戶壹定覺得很正常,並無可笑之處,故而要問有什麽不妥呢。原來當時大陸出版的詞典上對“胴體”的解釋都是“軀幹”,並說特指牲畜屠宰後,除去頭、尾、四肢、內臟等剩下的部分。原來如此!胴體=屠體。
1996年7月,《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第3版在“胴”字下增補了“胴體”,釋義之壹是“指人的軀體”。至此,“大笑話”才不再成為笑話。
其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還不到家,只要拿它跟臺灣出版的詞典比較壹下,就清楚了。臺灣的《重編國語詞典》解釋說:胴,人的軀幹,常用以指女人的軀體,如胴體。《國語日報辭典》的解釋更明確:人體脖子下面除了手腳的軀幹,叫胴體。不過較常指女人的軀體。這兩部詞典都提示了“胴體”的語用特點:常指女人的軀體。上面的五個例子,也能證明這壹點。
筆者註意到,在港臺新馬的媒體上,“胴體”幾乎成了女性“裸體”的同義詞。楚山孤先生在分析“胴體”的用法時,有壹段話說得非常精彩。他引用了香港作家筆下的壹個句子:“柔柔的月光透過紗窗,映照著她柔柔的胴體”。然後分析道:如果把“胴體”改為“身體”,似乎太平,缺乏文學色彩;改為“肌體”,顯得太專,走向了生物學;改為“玉體”,又覺太舊,散發出無聊文人的習氣;改為“裸體”,未免太俗,降低了作者和作品的品位。還是“胴體”顯得含蓄而得體壹點。
那就讓我們擁抱“胴體”吧!
男人的無從考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