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起兵時,每平定壹地,壹度酌采元代制度,設壹行省,長官稱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宰相的副職)、參知政事。“省”本來是中央的官署,如尚書省、門下省等之稱。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所以,行省的最初含義原為中央分設於地方的派出機構。到洪武九年,分全國為十三永宣布政司,改參知政事為左右布政使,正二品,但習慣上仍稱行省。布政使如入為京官,可任尚書或侍郎。到明代中葉,因軍事需要,總督、巡撫淩駕於上,布政使便逐漸成為督撫的直接下屬。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壹人,不分左右。光緒十三年,臺灣建行省,增置福建臺灣布政使壹人,駐臺北。從前民間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諺語,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舊稱,至清初又改為十八省,後則增為二十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