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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做什麽的 ?

清代的壹省行政長官為巡撫,布政使為巡撫的僚屬,略如近代的副省長和民政廳長。布政使給巡撫的公文用“詳”,巡撫行文用“劄飭”,即純屬上下級的關系。但在明代,布政使卻是壹省的行政長官,故也稱為方伯或藩臺,都是壹方之長的意思。至於巡撫,在明代初期,類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員,只能算是壹種差使,所以也稱為“欽差大臣”。編制屬於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職為都禦史或僉都禦史,正規的稱謂應是“以都禦史某某巡撫浙江“,和清代作為固定的疆吏職稱的”浙江巡撫“不同;清代巡撫雖有兼副都禦史銜的,實是虛銜。顧名思義,巡撫壹職,就是含有流動性的,即有事出差,事畢回京復命,用的是壹種長方形的闊邊朱文印章,正規職官則用正方形的官印。

朱元璋起兵時,每平定壹地,壹度酌采元代制度,設壹行省,長官稱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宰相的副職)、參知政事。“省”本來是中央的官署,如尚書省、門下省等之稱。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所以,行省的最初含義原為中央分設於地方的派出機構。到洪武九年,分全國為十三永宣布政司,改參知政事為左右布政使,正二品,但習慣上仍稱行省。布政使如入為京官,可任尚書或侍郎。到明代中葉,因軍事需要,總督、巡撫淩駕於上,布政使便逐漸成為督撫的直接下屬。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壹人,不分左右。光緒十三年,臺灣建行省,增置福建臺灣布政使壹人,駐臺北。從前民間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諺語,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舊稱,至清初又改為十八省,後則增為二十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