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研究
事物
原理
而獲得知識。為
中國古代
認識論
的重要命題之
壹。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致知
在格物。”鄭玄註:“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
"格物致知":《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窮究事物的原理
法則
而總結為理性知識。"格物致知"壹詞出自《大學》。格,至也。物,猶事也。致,
推極
也,知,猶識也。格物致知是
儒家
的壹個十分重要的
哲學
概念
北宋
朱熹認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盡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這是朱子對"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確的表述。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對於朱熹的的解釋,我們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窮理,凡事都要弄個明白,探個究竟;致知,即做個真正的明白人,為人行事決不湖塗。
詞
目
格物致知
發
音
gé
wù
zhì
zhī
釋
義
格:推究;致:求得。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出
處
《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
物格
而後知至。”
示
例
顧彼西洋以~為學問本始,中國非不爾雲也,獨何以
民智
之相越乃如此耶?(嚴復《原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