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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裏選擇取代對方為什麽要承擔相應的因果?

先了解壹下“因果是什麽?”

因果壹次來源於佛教。

按照佛陀的說法,這個世界有壹些法則(規律),其中就有“業果法則”,也有人成為因果法則。

業果法則的規律是:

壹切有情,都是業的所有者,業的繼承者,以業為起源,以業為親屬,無論他所做的善業或惡業,他將是它們的承受者。

從因果法則來講,壹個人只是承擔自己的業和果,並不會幫助其他人承擔因果。

至於小說,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壹種敘事性的文學載體。作為文學的壹大樣式,小說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環境描寫,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廣泛地反映社會生活。

根據我給著名的小說家,秦牧在《散文創作談》:“小說,依靠的是用概括的、典型化的手段,從現實生活的基礎上,虛構了情節,使人物和故事給人以強烈感。”

小說裏面的東西,主要靠虛構情節。裏面的內容,真真假假,核心是整體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