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PA僅僅是針對公***官員賄賂,而英國《反賄賂法案》也適用於私人或者私營部門間的賄賂行為。”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Crispin Rapinet介紹。
不僅如此,《反賄賂法案》的適用對象非常廣泛,幾乎所有與英國有密切關系的公司和個人都在法案的適用範圍中:在英國註冊的公司自然包含其中。對於並非在英國註冊的公司,只要其在英國設有分支機構,或者在英國經營業務、或者在英國的某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甚至或者僅僅聘請了英國居民,都將受到該法案的約束。
“除了上述壹些顯而易見的關系之外,該法案也可能對壹些與英國關聯並不是很明顯的公司發揮效力:比如通過壹個英國的賬戶而收受賄賂;或者資助在英國的活動(會議等)。”John Rupp認為,這些細節很容易被企業所忽略。
簡言之,只要能與英國扯上關系的個人和公司都有可能觸發《反賄賂法案》的執行,其影響效力從以下的數字中可見壹斑。據悉,亞太地區約150家公司的總部都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而中國有不計其數的公司雇傭英國籍雇員,或者在英國有經營項目,這些公司都需要被納入到該法案中。因此,大量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中國公司也應該提高警惕。
“如果這些公司是英國母公司、兄弟公司的代表公司,或者該公司在英國有分支機構,那麽就可能會受到《反賄賂法案》的約束。”John Rupp說,“就算該公司沒有上述關系,其所雇傭的維京群島居民也是法律的適用對象,因為後者毫無疑問是英國籍員工。”
但是,這還遠不是表現《反賄賂法案》全部的威脅力所在。《反賄賂法案》在某些標準上做出了比FCPA更加嚴格的限定,給企業增加了規避的難度。
“不同於FCPA,該法案中對"疏通費"沒有任何例外條款。”Crispin說,“通常情況下,為了加快行政程序,人們可能會向官員支付壹定的款項,比如過海關時為了加快產品放行支付的"好處費"。FCPA並沒有過分追究"好處費",但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犯《反賄賂法案》。”
《反賄賂法案》的處罰力度也是空前。犯有行賄、受賄或賄賂公職人員罪的個人可能被處以最高達10 年的監禁和罰款;而公司則要處以無限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