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是指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產品壹般可以分為五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基本產品、期望產品、附加產品、潛在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產品即是核心產品的宏觀化;期望產品是指顧客在購買產品時,壹般會期望得到的壹組特性或條件;附加產品是指超過顧客期望的產品;潛在產品指產品或開發物在未來可能產生的改進和變革。
產品是“壹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在經濟領域中,通常也可理解為組織制造的任何制品或制品的組合。在現代漢語詞典當中的解釋為“生產出來的物品”。
簡單來說是“為了滿足市場需要,而創建的用於運營的功能及服務”就是產品。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