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outstanding如何翻譯?
總不會是“未償還的”或“流通的”吧?
平時接觸的outstanding,基本上就這兩個意思,如:
這是“未償還”的意思。
再比如:
這裏是“流通的”意思,多用於股票和證券。
Security interest是“擔保權”,從結構上來看,倒是和債務有點類似,是壹種“負擔”。
從這點來講,它也可以用outstanding的“未決”的核心意思來修飾。
而且,outstanding還經常用來修飾訴訟或仲裁,就是unresolved的意思。
不過,從法言法語的角度來看,outstanding security interest翻譯成“有效的”擔保權,似乎更為妥帖。
《布萊克法律詞典》裏面只給出了兩個義項。看來詞典框定不了詞語的使用。
在我以為弄明白的時候,出現壹個神轉折,似乎推翻了上面的“有效的”譯法。
也不能說完全推翻,只是出現了預料之外的壹層含義。
查了另外壹部詞典,給出如下含義:
簡單翻譯壹下,就是說:擔保的債務已經清償,擔保尚未解除,這種擔保就叫outstanding。
這也就是布萊克給出的uncollected釋義所指的情況吧?
不過,是否要局限於這麽窄?或者也可以形容債務清償之前存在的擔保,也不壹定。
來看這句outstanding security interest的原話:
大意是說,後續債權人通過檢索,可查看在先擔保情況。
這裏沒說擔保壹定是“債務清償後仍未解除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