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哥特式建築風格:11世紀下半葉起源於法國,13~15世紀流行於歐洲、主要見於天主教堂,其結構體系由石頭的骨架券和飛扶壁組成。其基本單元是在壹個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做雙圓心骨架尖券,四邊和對角線上各壹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頂。代表作詳見附圖1。
二、巴洛克建築風格:17~18世紀在意大利文藝復興建築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壹種建築和裝飾風格。特點是外形自由,追求動態,喜好富麗的裝飾和雕刻、強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橢圓形空間。代表作詳見附圖2。
三、古羅馬建築風格:是古羅馬人沿習亞平寧半島上伊特魯裏亞人的建築技術,繼承古希臘建築成就,在建築形制、技術和藝術方面廣泛創新的壹種建築風格。在公元壹~三世紀為極盛時期。古羅馬世俗建築的形制相當成熟,與功能結合得很好,多層公寓常用標準單元,能滿足各種復雜的功能要求,能夠覆蓋復雜的內部空間,拱券結構得到推廣在古羅馬建築中得到了大力推廣,此外, 古羅馬建築的木結構技術已有相當水平。代表作詳見附圖3。
四、洛可可建築風格:主要表現在室內裝飾上。18世紀20年代產生於法國,是在巴洛克建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特點是:室內應用明快的色彩和纖巧的裝飾,家具也非常精致而偏於繁瑣,細膩柔媚,常常采用不對稱手法,喜歡用弧線和S形線,尤其愛用貝殼、旋渦、山石作為裝飾題材,卷草舒花,纏綿盤曲,連成壹體。天花和墻面有時以弧面相連,轉角處布置壁畫。代表作詳見附圖4。
五、拜占庭建築風格:是在繼承古羅馬建築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特點是屋頂造型普遍使用“穹窿頂”,整體造型中心突出,創造了把穹頂支承在獨立方柱上的結構方法和與之相應的集中式建築形制,典型作法是在方形平面的四邊發券,在四個券之間砌築以對角線為直徑的穹頂,仿佛壹個完整的穹頂在四邊被發券切割而成,在色彩的使用上,既註意變化,又註意統壹,使建築內部空間與外部立面顯得燦爛奪目。
巴洛克風格
自17世紀初直至18世紀上半葉流行於歐洲的主要藝術風格。起源於17世紀的意大利,將原本羅馬人文主義的文藝復興建築,添上新的華麗、誇張及雕刻風氣,彰現出國家與教會的專制主義的豐功偉業。
巴洛克的主要特點是:
1.豪華 既有宗教特色又有享樂主義的色彩;
2.它是壹種激情藝術,非常強調藝術家的豐富想象力;
3.極力強調運動,運動與變化是巴洛克藝術的靈魂,造型上多采用圓,橢圓,弧來表現作品的張力;
4.作品突出的空間感和立體感;
5.具有綜合性,強調藝術形式的綜合手段,例如在建築上重視建築與雕刻、繪畫的綜合,此外,也吸收了文學、戲劇、音樂等領域裏的壹些因素和想象;
6.濃重的宗教色彩,在頂部繪畫中常壹般采用宗教內容;
7.大量使用裝飾品(通常是鍍金、石膏或粉飾灰泥、大理石或人造大理石),巨大尺度的天花板壁畫。
洛可可風格
洛可可風格( Rococo Style),於18世紀20年代產生於法國並流行於歐洲,從詞源來看,rococo 壹詞與法語rocaille(巖狀飾物)相關。早在17世紀,法語rocaille 壹詞常用以稱謂巖洞,(也有壹說即文藝復興時代傳到意大利的中國假山設計),和庭園中的貝殼細工,travail de rocaille (巖狀工藝)為 travail 的同意語。洛可可即由法語ro-caille(貝殼工藝)演化而來,原意為建築裝飾中壹種貝殼形圖案。1699年建築師、裝飾藝術家馬爾列在金氏府邸的裝飾設計中大量采用這種曲線形的貝殼紋樣,由此而得名。
洛可可的另壹種解釋初見於《法蘭西大學院詞典》,指為「路易十四至路易十五早期奇異的裝飾、風格和設計」。主要表現在建築裝飾藝術上。後擴展到繪畫、服飾、雕刻、家具、陶瓷、染織、音樂、文學乃至婚禮中。
洛可可風格反映了法國路易十五時代宮廷貴族的生活趣味,追求纖巧、精美又浮華、繁瑣,別稱為「路易十五式」,壹度風靡歐洲。它以歐洲封建貴族文化的衰敗為背景,表現了沒落貴族階層頹喪、浮華的審美理想和思想情緒。他們受不了古典主義的嚴肅理性和巴洛克的喧囂放肆,追求華美和閑適。這種風格在建築中的代表作是巴黎蘇俾士府邸公主沙龍和凡爾賽宮的王後居室。而延伸到婚禮裏是類似此種風格的婚禮環境裝飾和婚禮空間布置。因此許多洛可可風格的婚禮以裝飾性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