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當前群體性事件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變革過程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出現壹些新特點,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壹個突出問題。
[關鍵詞] 群體性事件; 特點; 原因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問題,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亟需研究和解決的壹個重要課題。
壹、群體性事件的特點
1.數量增多,規模擴大。近年來,全國頻繁發生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上訪、集會、請願、遊行、示威、罷工等群體性事件,數量多、人數多、規模大,從1993年到2003年間,我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人增加到約307萬人(2005年中國《社會藍皮書》統計數據)。近幾年,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規模上千人的占較大比重。如湖南省嘉禾縣“株連九族”式的野蠻拆遷事件、河北省定州市的征地事件引發的沖突曾震驚中央和全國。
2.涉及的部門行業多,主體成分多元化。參與的人員復雜,有各種職業、不同社會身份的人參加:有國有企業的下崗失業職工,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權益受損職工,失地農民,農民工,房屋被拆遷居民,庫區移民,下崗的軍轉幹部,出租車司機,環境汙染受害者,等等。
3.城鄉群體性事件的指向對象不同,維權內容不同。農民以基層政府和官員為主要抗爭對象;工人以企業管理者為主要抗爭對象。農民抗爭以要求補償受損利益和實現村民自治為主要內容,失地或受環境汙染的農民要求維護權益成了中心議題;工人抗爭以維護經濟權利和要求管理企業事務為主要內容,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雇傭工人要求發放足額工資和改善工作條件,農民工要求發放欠發的工資,下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國企的工人要求保護國家財產不能流失等。
4.表現方式激烈,內部矛盾逐漸對抗化。群體性事件大多采取較為平和的表現方式,從本質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壹致基礎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壞性群體性事件逐漸增長,出現激化現象,對抗程度加劇。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和參加者出於“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理,越來越多地采取各種極端或違法行為發泄不滿情緒,圍攻沖擊基層黨政機關、阻斷交通、扣押人質,個別地方發生破壞公***設施、打砸鄉鎮政府和縣政府的局部騷亂。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殺等過激行為。
5.組織程度高,經濟矛盾趨向政治化。有相當數量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是有組織的,而且開始出現跨區域、跨行業串聯聲援的傾向。尤其是那些參加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規模較大、反復性強的群體性事件事先都經過周密策劃,目標明確,行動統壹。雖然大多數群體性事件是因經濟利益矛盾引發的,但有些群體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漸明顯,有的帶有政治目的。
6.各種矛盾相互交織,處置難度加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提出的要求具有壹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與不合法行動、無理要求與非法行動相互交織,多數人的人民內部矛盾與少數人的嚴重違法行為混在壹起。敵對勢力、敵對分子也插手群體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處理不當,局部問題就可能影響全局,非對抗性矛盾就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
二、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變革過程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直接原因看,城市的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主要有:壹是部分國企改制、轉制未征求職工意見,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侵害了職工民主權利和國家利益;二是部分企業經營過程中,廠務不公開、重大經營活動未經職代會通過,職工情緒對立;三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退休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實;四是企業改制、兼並或破產後,職工下崗、職工安置、養老保險等問題未得到妥善處理;五是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廉潔,垮了企業,肥了自己,窮了職工;六是壹些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七是市政建設拆遷,補償爭議大;八是部分企業或施工單位隨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農村的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主要有:壹是村務不公開、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基層幹部違法亂紀;二是亂收費使農民負擔過重;三是個別基層政權組織軟弱渙散,壹些鄉村基層幹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四是集資款久拖不還,基金會等非金融機構吸納的股金不能按期兌付;五是壹些地方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補償標準偏低或補償費用沒有如期兌付或沒有全部兌付到戶,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六是由於歷史原因,壹些地方的山林、土地權屬不清,爭執激烈;七是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的民族宗教矛盾;八是壹些地方環境汙染嚴重影響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九是基層選舉中出現賄選、罷選等。還有社會管理方面的原因,如地方出臺的壹些具體政策措施不慎重,不連貫,或執行政策有偏差;部分單位工作人員執法犯法,辦事不公;部分行業管理工作不規範,頻繁發生如重大礦難等安全事故,等等。
從深層次社會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貧富差距拉大。貧富差距不僅表現為收入差距,還表現為財富占有、教育不平等等方面。對分配不公,對不正當致富,社會心理及社會輿論表現出強烈不滿情緒。貧富差距過大損壞了社會公正原則,引起社會摩擦,導致矛盾增多。當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或忽視時,他們產生相對剝奪感,不滿和對抗情緒往往以群體性事件的形式表現出來。
2.職工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受到侵犯。壹些地方、部門和企業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無視職工的民主權利,擅自決定企業破產、出售、轉讓、兼並等直接涉及企業生存、職工命運和國家利益的重大事項,甚至賤賣國有資產,引起大量職工群體性事件。在壹些非公企業中,生產資料所有者、資本擁有者、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與職工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壓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資;普遍重生產輕安全,損害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任意延長勞動時間,職工加班加點嚴重;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簽訂率低。因此,造成不少非公企業勞資關系緊張,引發大量職工集體上訪、罷工事件。
3.官僚主義作風和腐敗現象造成幹群關系緊張。有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不傾聽群眾呼聲,不關心群眾疾苦,群眾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使小矛盾釀成大矛盾,最後釀成群體性事件。壹些地區和壹些幹部為了所謂的政績,違背科學發展觀,脫離實際,不顧民意,硬性推行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項目”;壹部分幹部蛻化變質,貪汙腐化,違法亂紀,嚴重損害了***產黨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
4.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化、復雜化。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社會利益和價值觀念由單壹趨於多元。市場經濟給社會帶來生機和活力,也產生了負面影響。壹些人政治觀念經濟化、宗旨觀念利己化、紀律觀念自由化,對黨和政府不信任。壹些人法制觀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糾紛時,不善於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往往采取壹些極端手段。還有壹些人,缺乏社會主義榮辱觀,只要權利不願盡義務,采取鬧事的方式來實現過分要求。
5.社會管理方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群眾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不相適應。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方式、社會組織形式、群眾生產生活方式等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單位人”向“社會人”、“社區人”轉變,群眾的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也日益增長,而我們不少黨政部門和幹部卻仍在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那壹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進行社會控制與管理,比較習慣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動工作,有時甚至強迫命令、違法施政,導致矛盾激化。壹些地方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對出現的矛盾采取簡單生硬的辦法拖延或壓制,群眾開始時采取的行動是上訪、投訴,但在長期上訪無果、投訴無決的情況下,最後采取了群體性事件。
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正確處理當前的群體性事件提供了理論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預防和解決群體性事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