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城市與農村居民的戶口本格式統壹,無論城鄉戶口,統稱為“居民戶”。
區別
1、家庭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包括家庭中的每個成員;
2、居民戶是指某區所居住的居民的具體人數。比如:某區所有的家庭成員之和就是該區的居民戶總數。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