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各位評委,對方辯友以及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正方壹辯,我方的觀點是青春偶像崇拜利大於弊。首先,我方對辯題做出名詞解釋:青春偶像即我們青少年時期所崇拜的並以之為目標或榜樣的人。如科學界錢學森,袁隆平;文學界魯迅,胡適;還有演藝界古天樂,胡歌等。崇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163解釋定義為尊敬欽佩。崇拜偶像,身為青少年的我們已有基本的辨別是非好壞的能力,我方並不否認有個別盲目崇拜的人因偶像而做出錯誤之舉,但我們就因此以弊的次要方面而否認利的主要方面,以弊的特殊性掩蓋利的普遍性,以偏概全嗎?因此我們堅信青春偶像崇拜利大於弊!
第壹,從個人成長角度看。心理學上認為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由童年向成人轉變過程中的壹種普遍現象,有其心理上的規定性,是對依賴缺失的壹種情感和心理的補償,表明偶像的存在對青少年的成長起到了精神導向作用西方馬斯洛認為,人活於世上,必須滿足社會需要,尊重需要,自我需要,而偶像崇拜具備這三者,在向偶像學習的過程中,就是在自我完善不斷成長!
第二,從社會主流角度看。偶像所具有的巨大號召力和感召力是不可否認的,青春偶像崇拜是壹種大眾潮流,但是我們所崇拜的明星就主流而言都是健康的積極的,因為我們的主流媒體所傳播的也都是健康積極的。做什麽事情我們都得要看主流,好比妳不能因為幾個警察貪贓枉法,就說所有的警察都是壞的壹樣。誠然,青春偶像崇拜會有壹些負面因素,但是瑕不掩瑜,沒有任何事是完美無缺的。所以說,我們並沒有說青春偶像崇拜沒有弊,而是青春偶像崇拜利大於弊。
第三,從社會發展角度看。青春偶像崇拜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交流與傳播。李小龍將中國功夫帶給世界,吳京向世界展現中國軍人的勇敢與擔當和祖國的強大力量;同時馬雲,王健林也激勵著青少年拼搏努力,為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我方始終堅信,青春偶像利大於弊。
四辯稿
謝謝主席。各位老師,學長學姐,同學們大家好。經過我方同反方的激烈的唇槍舌戰之後,我發現了反方的壹些漏洞,請允許我壹壹陳述。
首先,反方在辯論時強調青春偶像崇拜是盲目的。青春,15到25周歲,試問在場的同學們和對方辯友,誰沒有基本辨別是非好壞的能力?
弟二,反方辯友又說鹿晗粉絲跳樓,柯震東吸毒等事。從調查數據可知,負面新聞壹出,他們粉絲數量直線下降,這難道不是青少年理性崇拜的壹種體現?並且粉絲數量千百萬,對方辯友又怎麽能認為青春偶像崇拜的弊端足以以瑕掩瑜?
第三,反方辯友也言現在偶像是商業包裝出來的。但妳們是否考慮過,如果他們沒有在某壹方面遠超他人,如果沒有他們不懈的堅持和努力,也不會有人去崇拜他們!並且,對方辯友憑什麽將商業操作這種中性的行為作為否定其客觀上的會產生積極影響的憑據?
第四,反方辯友認為我們把偶像等同於榜樣。我方不否認偶像與榜樣有壹定區別,但是相比起老師爸媽口中別人家的孩子為榜樣妳願意接受,還是有壹個明星或者偉人能更貼近妳的內心?
第五,反方辯友又說過青春偶像崇拜是壹種跟風和隨波逐流。我方已表明青春偶像崇拜是心理學的普遍現象,並且這是理性的而非盲目的,偶像的崇拜者多是因為他們自身人格魅力高,選擇壹個優秀的偶像有錯嗎?
第六,反方提到崇拜偶像導致學習成績下滑等問題的人,這應該是他們本身的問題,自身的自制力不強,就算不崇拜偶像也會因為打遊戲或沈迷於壹般人不會沈迷的地方而陷入深淵。
接著,我要補充的是:我方陳述青春偶像崇拜的諸多利處,然而我方也不否認有弊的壹面,但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矛盾有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就今天的主題而言,“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普遍性,對事物的發展起了主導作用,而弊僅僅是些特例,是次要矛盾。難道我們可以因矛盾次要方面的存在而否認主要方面,可以因弊的存在而否認諸多利處嗎?難道我們可以用矛盾的特殊性來掩蓋其普遍性,以偏概全嗎?
最後,我要重聲我方觀點:青少年偶像崇拜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