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花姑娘”條雖然給出了兩個義項,但卻把“侵華日軍稱供他們侮弄的女子”作為第①義項(舉例為馬烽、西戎《呂梁英雄傳》和茅盾《劫後拾遺》),而把“指妓女”作為②第義項(舉例為沈從文《主婦集?貴生》)。這就給人壹種印象:與侵華日軍相聯的“花姑娘”是其本源——該詞是抗戰時才有的,而“指妓女”是其後起引申義。受其影響,《漢語稱謂大詞典》幹脆認定“花姑娘”是“侵華日軍……生造的漢語詞”。這都是不符合漢語實際和歷史事實的。
據考察,“花姑娘”指妓女的意義確實是存在的,不過不是產生於抗戰後,而是產生於抗戰前。沈從文作品中還有“花姑娘”指妓女的其他例子,不少就是抗戰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