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後勤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現如今學校大為外招合同工,此類原因簽訂的是合同,並非屬於編制人員。後期人員分為事業幹部和事業工勤兩種。後勤主要指機關、團體中的行政事務性工作。
從大的慨念上說學校的後勤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的職工。
從分類上說現在好多學校的後勤服務推向了社會化管理,與學校只有合同關系,這類人員不再占有學校教職工編制了。
從實際中說學校後勤人員也屬於事業編制,後勤人員分兩種——事業幹部和事業工勤。
總體上說實學校崗位目前三種:
壹種是管理崗位就是機關後勤辦公室人員;
壹種是專業技術崗位,就是老師;
還有就是工人崗位,如司機,工勤和食堂工作人員等。
至於在後勤是否事業編,那要看幹啥了,實際上,目前雖然人事制度改革了,但是人員還是分為正式在編和不在編。以正式在編為例,就是過去說的正式職工,還是分為幹部和工人兩種。壹般來說教師都是幹部編,也就是事業編制,後勤的管理幹部大部分也是,但是後勤的雜工不是。幹活的多是工人編制,如木工,電工,司機等。不過,這不是絕對的,有的還屬於臨時用工。
“後勤”壹詞源出希臘文Logistikos,意為"計算的科學",起源於軍隊,與“前勤”相對,由於其與“內勤”意義相近,有時二者會混用。現代漢語詞典中述:“它是指後方對前方的壹切供應工作,也指機關、團體中的行政事務性工作。”
19世紀30年代,拿破侖·波拿巴的政史官A。H。若米尼在總結征俄失敗的經驗教訓時最先使用"後勤"概念,並以此作為軍事術語。可見,後勤先出於軍事上的用途,後勤工作最先是戰爭藝術中重要部分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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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