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1、“辨”的中間是壹點壹撇,意思是根據不同事物的特點,在認識上加以區別,例如:辨別、分辨、辨認等。有時與“辯”通用,例如:辨(辯)白、辨(辯)證。?
2、“辯”的中間是言字旁,意思是用語言來說明見解或主張,例如:辯駁、辯論、辯辭、辯解。?
3、“辮”的中間是絞絲,意思是把頭發分叉編成的條條,例如:辮子、發辮、草辮、小辮子、梳辮子、抓辮子、馬尾辮。
1、辯
字詞釋義
“辯”即辯是非,別真偽,這種文體的特點是批駁壹個錯誤論點,或辨析某些事實。如韓愈的《諱辯》、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辯》,如:《兩小兒辯日》
中國古代邏輯學術語。指對壹個命題或論點的是非展開爭論,亦泛指邏輯學。
《墨經·經上》說:"辯,爭彼也。辯勝,當也。"認為"彼"是辯論的對象,指所爭論的命題或論點。"辯"是對彼進行爭論,或謂之是,或謂之非。如壹個牲畜,"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而論斷與實際相符便是"當"。
在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中,各家都力圖通過辯論,戰勝論敵。辯論多了,逐漸摸索到壹些應當遵循的法則,積累起壹套辯論的方法。《墨經·小取》對辯的法則作了這樣的說明:"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這裏概括了當時辯的基本內容,"辯"稱得上是壹種專門學問,即辯學。它相當於近代的邏輯學,所以後世有人將邏輯學譯為"辯學"。
2、辨
詳細註解
(1)[動]
⑵ 同本義 [discriminate;distinguish]
辨,判也。——《說文》
辨,別也。——《小爾雅》
辨方正位。——《周禮·天官》
辨是與非。——《易·系辭下》
⑶ 又如:明辨是非;辨白(分辨清楚);辨色(辨別物色)。
⑷ 通“辯”。
①口頭上爭論 [argue]。
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商君書·更法》
傳曰:析辭而為察,言物而為辨,君子賤之。——《荀子·解蔽》
②智慧。
《荀子·非十二子》:“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查,治之大殃也。”(清·王先謙《荀子集解》。“辯不惠而查”句中“辯”字衍文,“惠”當為“急”,參見本條下王念孫註,故今日之《荀子》書中該句為:“言無用而辯,不急而查,治之大殃也。”)
王念孫註曰:“此本作‘無用而辯,不急而察’。辯者智也,慧也,《廣雅》:‘辯,慧也。’‘慧’通作‘惠’。《晉語》曰:‘巧文辯惠則賢。’《逸周書·寶典》篇曰:‘辯惠千智。’《商子·說民》篇曰:‘辯慧,亂之贊也。’‘辯’通作‘辨’。《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曰:‘不學而性辯。’《荀子·性惡》篇曰:‘性質美而心辯知。’
《東周策》曰:‘兩周辯知之士。’是辯與智慧同義。非‘辯論’之‘辯’。下文‘言辯而逆’,乃及言論耳。無用而辯,即辯而無用,非謂言無用而辯也。今本‘言’字涉下文‘言辯’而衍。不急而察,即察而不急,非謂辯不惠而察也。今本‘辯’字涉上句而衍。上文雲‘甚察而不急,辯而無用’,今本‘急’字亦誤作‘惠’。辯,見前‘甚察而不惠’下,是其明證矣。”
⑸通“平”,均平之平。
《荀子·富國》:“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
王念孫註曰:“辨,讀為平。‘平’‘辨’古字通。若《堯典》‘平章’之為‘辨章’、‘平秩’之為‘辨秩’是也。說見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忠與信,調與和,均與辨,皆同義。”
⑹ 通“班”。頒布 [promulgate]
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漢書·高帝紀下》
辨社諸侯,出門見之,著以為戒。——《漢書·王莽傳上》
又如:辨告(古代官吏將所訂法律頒布告知民眾)。
⑺治,治理之治。(古辨、辯通用,參見“詳細解釋”第4條之②,故辯亦可作“治”解。)
《荀子·不茍》:“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物至而應,事起而辨,若是,則可謂通士矣。”
王念孫註曰:“辨者,治也。謂事起而能治之,非謂事有疑而能辨之也。《說文》:‘辨,治也。’昭元年《左傳》‘主齊盟者誰能辯焉’,杜註與《說文》同。《荀子·王霸》篇‘儒者為之,必將曲辯’,楊註曰:‘辯,治也。’字或作‘辨’。《荀子·議兵》篇‘城郭不辨’,註曰:‘辨,治也。’合言之,則曰‘治辯’。
《荀子·儒效》篇曰:‘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荀子·王霸》篇曰:‘有加治辯強固之道焉。’(有,讀為又。舊本‘有加’二字倒轉,今據楊註乙正。楊以辨為分別,失之。)又曰:‘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辯。’《荀子·議兵》篇曰:‘禮者,治辯之極也。’或作‘治辨’。
《荀子·榮辱》篇曰:‘君子修正治辨。’《荀子·正論》篇曰:‘上宣明則下治辨矣。’《荀子·禮論》篇曰:‘君者,治辨之主也。’以上凡言‘治辨’者,皆兩字同義。倒言之,則曰‘辯治’。《小雅·采菽》傳曰:‘平平,辯治也。’《荀子·君道》篇‘君者,善班治人者也’,‘班’亦與‘辯’同,《韓詩外傳》作‘辯治’。《荀子·成相》篇:‘辯治上下。’”
⑻通“變”、“遍”,周遍之遍。
《荀子·不茍》:“以義變應,知當曲直故也”,俞樾註曰:“變,讀為辯。《周易·文言》曰‘由辯之不早辯也’,《釋文》曰:‘辯,荀作變。’《禮記·禮運》篇‘大夫死宗廟謂之變’,鄭註曰:‘變,當為辯。’是‘變’與‘辯’古通。辯之言遍也。《儀禮·鄉飲酒禮》‘眾賓辯有脯醢’,《燕禮》‘大夫辯受酬’,鄭註並雲:‘今文辯作遍。’是其證也。‘變’與‘辯’通,則亦可借為‘遍’。以義變應者,以義遍應也。”
3、辮
字義
(1)本意〈文言義〉〖動〗交織,編結?
織繩曰辮。——《通俗文》
女子頭發辮而不垂。——《梁書·西北諸戎傳》
(2)〖名〗發辮。分股編緊的頭發?
解辮請職。——南朝齊·丘遲《與陳伯之書》
又如:梳小辮兒;發辮
(3)〖名〗像辮子壹樣的條狀物
如:蒜辮兒;草帽辮兒
(4)〈方言〉〖量〗用於像辮子壹類的東西
籍其家,得金箔金二萬九千二百五十片,金錢六十辮。——明·田汝成《西湖遊覽誌余·佞幸盤荒壹》
又如:壹辮蒜。
(5)〈方言〉〖動〗編成(辮子)
如:辮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