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音樂和睦。
《老子》:“音樂相~”和睦,協調。《左傳》:“秦,晉不~久矣”2.溫和,暖和。
李白《雉朝飛》詩:“春天~,白日暖。” 以及.和悅.《戰國策》:“齊王~其顏色。”
3.攙和。杜甫《歲晏行》:“今許鉛錫~青銅”4.連詞。
與,和。嶽飛《滿江紅,懷飛》:“八千裏路雲~月”5.介詞。
連。都。
秦觀《阮郎觀。湘天風雨破寒初》:“衡陽猶有雁傳書,郴陽~雁無。”
6.車軾上的鈴《荀子。正論》:"~鸞之聲”(鸞:車鈴)7.和讀第四聲(賀)。
為跟著唱。《後漢書。
黃瓊傳》:“陽春之曲,~者必寡。”(陽春之曲:古代所謂的高雅的歌曲。)
2. 翻譯文言文及字的意思,要直譯原文 魯國之法:魯人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①。子貢②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③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②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
(選自馮夢龍著《智囊》)(呂氏春秋中也有記載)
[註釋]①府:指國庫。②子貢:孔子的學生。③賜:子貢的名。④子路:孔子的學生。
翻譯成現代文就是:魯國法律規定,能從鄰國贖回被擄作奴仆的魯國人的公民,可以從國庫支取報酬和獎金。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贖回了奴仆,回來之後卻推讓、拒絕領取報酬和獎金。孔子責怪他做錯了,因為從今以後,魯國人將不會贖回奴仆了。
3. 文言文中 哪些字的意思是 她 和 妳 的意思·文言文中沒有“她”的稱謂,古代男女的人稱代詞多數壹樣,男女不分。
“她”是現代漢語裏常用的壹個人稱代詞,專指第三者的女性。我國古代沒有這個字,只是到了20世紀20年代才出現。
在古文裏,作賓語的第三人稱用“之”字表示。後來白話文興起,用“他”字做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男性,也可以代女性及壹切事物。
“五四運動”前後,有的文學作品也用“伊”字來指女性,如魯迅早期作品中就是如此。1918年,我國新文化運動初期重要作家、著名詩人和語言學家劉半農在北大任教時,第壹個提出用“她”指代第三人稱女性。
壹時轟動全國。“她”字壹出現,就遭到封建保守勢力的攻擊和反對,但卻很快得到人民群眾的承認、稱贊,並被廣泛使用,各種字典也都收錄了這個字,此事在當時文化界成為轟動壹時的新聞。
劉半農創造了“她”字,結束了以往書面語言中,第三人稱的混亂現象,從而純潔、豐富了祖國的語言文字。魯迅高度評價劉半農的創造精神,說“她”字的創造是打壹次“大仗”。
·二、第二人稱(妳)又叫對稱,常用“爾、汝、女、若、乃、而”等。通常譯為“妳、妳的、妳們、妳們的。”
例: 7、爾安敢輕吾射!《賣油翁》——妳怎麽敢輕視我射箭的本領呢!“爾”字用於句首,用來稱代賣油老人,譯為“妳”,作主語。 8、汝心之固,固不可徹。
《愚公移山》——妳的思想頑固啊,頑固到了不可改變的地步。“汝”字用於句首,用來指代“智叟”譯為“妳”,作主語。
9、子曰:“由,誨女知之乎?”《論語十則》——孔子說:“仲由,教導妳的話都明白了嗎?”“女”字用於句中,又在動詞“誨”之後,作“誨”的賓語。代替“仲由”,譯為“妳”。
10、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妳是個被雇傭給別人耕田的的人,怎麽會富貴呢?“若”用於句首,用來稱代陳涉。相當於“妳”。
11、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乃翁。陸遊《示兒》——大王的軍隊平定了中原的日子,家中祭祀時不要忘了把這個喜訊稟告給妳的父親。
句中的“乃”就是代詞,“妳的”。 12、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妳爹爹回來時,壹定會跟妳算賬的。
“而”便是代詞“妳”。 三、第三人稱又叫他稱,主要有“彼、其、之”等字,它們既可以用來指人,又可以用來代事,其用法更為靈活通常譯為“他、他的、他們、他們的”等。
例: 13、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他們的士氣衰竭了,我們的士氣正旺盛,所以戰勝了他。
這裏的“彼”和“之”都是代詞,用來指代齊國的軍隊,相當於“他們”。 14、其妻獻疑曰《愚公移山》——他的妻子提出疑問說。
“其”字用來代替愚公的妻子,譯為“他的”。 15、北方有侮臣者,願借子殺之《公輸》——北方有個欺侮我的人,希望能借助您的手把他殺了。
句末的“之”就是代詞,代替“侮臣者”,相當於“他”。 關於己稱,即“自稱”,常用“自、己”二字,均可譯為“自己”之意。
例: 16、自雲先世避秦時亂。《桃花源記》——自己說祖先為了躲避秦朝時的戰亂……“自”便是自稱“自己”。
17、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強加給別人。
“己”字也同上壹樣,指“自己”。 還有旁稱:亦即稱別人,常用壹“人”字,可能譯為“別人”、“人家”。
例: 18、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論語》——不怕別人不了解自己,就怕自己沒有才能。
這裏的“人”字,即旁稱。 19、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
《鴻門宴》——現在人家有大功卻要擊殺他,這是不道德的。“人”字旁稱“人家”。
····························· 壹、第壹人稱又叫“自稱”,常用“吾、我、余、予”等,還有帝王的專稱“朕”和“孤”字通常都可譯為“我”、“我們”、“我的”、“我們的” 例: 1、已得履,乃曰:“吾亡持度。”《鄭人買履》——已經拿到了鞋子,竟然說:“ 我忘記了拿尺碼。”
“吾”用於句首,作主語,代替“我”。 2、吾知子所以距我也,吾不言。
《公輸》——我知道妳用什麽辦法來對付我,但我不說。“我”用於句末,代替說話之人,作賓語。
3、余聞而愈悲。《捕蛇者說》——我越聽越覺得悲傷。
“余”用於句首,代替聽話之人,也就是柳宗元,作主語。 4、予觀夫巴陵勝狀,在洞庭壹湖。
《嶽陽樓記》——我看那巴陵的美景,全集中在洞庭湖上。“予”字用於句首,代替“我”,作主語。
5、朕乃天子,說話豈能兒戲?——我乃壹國之君,說話豈能反悔?“朕”便是皇帝的自稱“我”。 6、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我有了孔明,就像魚兒有了水。
“孤”字用於句首,代替劉備,作主語。 ······························ 至於尊稱:即對人的禮貌稱呼法,有“君、子、公、卿、先生、夫子、足下、陛下、閣下”等之用,壹般譯著“您、您老人家,他老人家”之意。
例: 20、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愚公移山》——憑您微薄的力量,還不能削平像魁父那樣的小土丘,又能把太行、王屋那兩座大山怎樣呢,句中的“君”。
4. 及字在文言文中是什麽意思1、追趕上,抓住。 及,逮也。——東漢·許慎《說文》
2、至,達到。 及,至也。——《廣雅》
3、待,等到。 及日中則如盤盂。——《列子·湯問》
4、遭受。 鐵铦短者及乎敵。(及乎敵,被敵所傷,極言戰爭之激烈。)——《韓非子五蠹》
5、比得上,能與……相比。 徐公何能及君也?——《戰囯策齊策》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韓愈《師說》
6、連累;關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 事如此,此必及我。——《漢書李廣蘇建傳》
7、通“給”。供應。 然則大囯內款,小囯用盡,何以及之。——《管子囯蓄》
介 趁。 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又如:及今(趁現今之時);及蚤(趁早。蚤:通“早”)。 連 和,與。 洄曲及諸道橋梁。——《資治通鑒唐紀》 洄曲及四境。 扣其鄉及姓字。——明·魏禧《大鐵椎傳》 音樂及詩歌。——蔡元培《圖畫》 又如:孔子及門徒。 副 1、表示反問,相當於“豈”。 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左傳》 2、表示頻率,相當於“又”。 兒寬家貧,當為弟子都養;及時時間行傭賃,以給衣食。——《史記》 3、表示程度,相當於“極”。 原是本府六案孔目出身,及好刀筆。——《水滸全傳》
5. 文言文中常出現的字及意思15種虛詞的用法: 壹、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
(《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
(《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
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
(《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
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
(《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二、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第三人稱代詞。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
(《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壹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壹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
(《遊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裏"。
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遊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壹二扣之。
(《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遊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誌!(《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
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三、而 1.用作連詞。
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壹)表示並列關系。
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
(《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
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
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
(《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
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
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
(《記王忠肅公翺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
(《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四、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壹)表示承接關系。壹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
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
"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
(《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
6. 文言文中“之”字的所有意思之字的所有用法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壹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
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
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
“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
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
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
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7.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
8. 文言文中“或”字的解釋或 #huò
釋義 ①表示選擇關系:或早或晚|或多或少|星期六逛書店或在家睡覺。②也許,表示不能肯定:或許|或者。③相當於“ 有人 ” 、“ 有的 ” :人固有壹死,或重如泰山,或輕如鴻毛|或紅如丹砂,或黑如點漆。④稍微:不可或缺。
或者 #huòzhě ①也許;可能。②表示選擇關系。
〖例句〗妳們可以用鋼筆或者圓珠筆寫作業,可別再用鉛筆寫了。
或許 #huòxǔ 也許。
〖例句〗這小包硫酸亞鐵妳帶回去,給那盆花上壹點兒,或許能起到增綠的作用。
===================關於這個字的更多的信息=================
或 <;代>
(會意。甲骨文字形從囗(象城形),從戈(以戈守之)。表示以戈衛國。本義:國家。有人,有的――泛指人或事物
或,有也。――《小爾雅·廣言》
或躍在淵。――《易·乾》
殷其弗或亂正四方。――《書·微子》
或群或友。――《詩·小雅·吉日》
庶或餉之。――《禮記·祭義》
或賜二小人酒。――《左傳·昭公二十八年》
或說處殺虎斬蛟。――《世說新語·自新》
或立或臥。――清·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或坐或俯。
或笑或哭。
或飲或博。
又如:或人(某人。不稱名而暗指的人。有些人);或時(有時);或壹,或種(某種
或huò
⒈也許。〈表〉不肯定,選擇:~許。~者。~近~遠。~多~少。這個~那個。
⒉有人。有的人:~曰。人固有壹死,~重於泰山,~輕於鴻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