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的姓名有兩或三部分組成,前面壹部分是本人的名,最後壹部分才是姓,正好與我國相反,如“約翰 斯圖爾特 史密斯”。也有壹些人的姓名只有兩部分,如“約翰 史密斯”。壹般說來,最前面的部分,如“約翰”是本人的名字。中間的部分,如“斯圖爾特”有時候是母親的姓,有時候是父母家庭中某些成員或他們所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我國過去忌諱晚輩與長輩名字相重,這正好也與英國習慣相反,在英國有時父子或祖孫的名字完全相同。 婦女在未婚時使用父母的姓,結婚後則改用丈夫的姓。假如有壹個叫“瑪麗 瓊斯”的女子,嫁給了“約翰 史密斯”先生,她就成了“史密斯太太”。這時她的姓名有兩種寫法:對沒有深交的人寫作“約翰 史密斯太太”;對比較熟識的親友,保留自己的閨名瑪麗,寫作“瑪麗 史密斯太太”。英國人的姓名也常常把前面加以所寫,每個簽名只留壹個字頭 如“約翰 斯圖爾特 史密斯”,其全名可能縮寫成“J.S.Smith”。但人們在給他寫信時,還要註意他本人怎麽樣署名。如果他本人是把自己寫成“John S. Smith”,我們就不能寫成“J.S.Smith”或其他。 英國人壹般對初識的人,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稱呼方式。對地位較高或年齡較長的男女,成為“Sir”,“Madam”而不帶姓。這是相當正式、帶有疏遠的敬意的稱呼。壹般情況下則使用“Mr.”,“Mrs.”帶上對方的姓。這種稱呼也比較正式並標明雙方關系壹般。結識壹段時間後,如果雙方談得來或常常接觸,就會自然改為用個人的名字香橙。關系更近的人,如父母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以及摯友之間,互相稱呼時還使用昵稱。昵稱壹般是把正規的名字字尾加以變化。如“John”變成了“Johnny”或“Jack”。
1.可以依照中文的拼音那樣先拼出來
2.也可以對照其他比較規則的英文名字,然後找與其相似的單詞來發音
3.最好的方法(我的個人經驗),如果碰到客戶,如果覺得對他的名字無法很準確地發音時,我壹般先說:may i call you xxx?如果對方覺得不怎麽準確的話,他們會幫妳糾正的。
因為非英文母語的國家的語言發音各不相同,前2種方法雖然不壹定能準確的發音,但至少比較“音似”。
放心,這種問題不太要緊的,各個國家發音不同嘛,人家都會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