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期對於常人而言可能不適宜發生性行為,但是,對於強奸犯而言,並不是足以阻止其實施強奸行為的客觀障礙。因此,強奸犯因為受害人月經而停止犯罪的,屬於能犯而不犯,構成中止。
未遂是不能實施犯罪被迫停止或意誌以外的因素導致無法既遂,月經期不屬於不能實施強奸的範疇或意誌以外因素導致無法既遂。在夫妻之間正常的性行為中,確實存在月經期間發生,因此,更印證了所謂不能實施強奸行為是不正確的判斷。
行為人甲主觀上是嫌臟還是風俗習慣導致中止的,不影響其中止的成立。只要是其主觀上自願放棄實施犯罪,客觀上可以實施犯罪的,都是屬於中止的範疇,而不是未遂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