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這個股票已經進行了股權分制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
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
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
股。這種同壹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
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股權分置改革是為了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而采取的舉
措。
擴展資料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
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
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
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
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
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壹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
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
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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