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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是什麽意思

壹、民辦教師概念

據《教育大辭典》載,民辦教師是指“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學人員。為農村普及小學教育補充師資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壹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學校或當地基層組織提名,行政主管部門選擇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包括文化考查批準,發給任用證書)。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勞動力工分報酬(1979年後享受‘責任田’外,另由國家按月發給現金補貼)

二、民辦教師備忘錄

民辦教師出現在上世紀50年代我國中小學多部為公辦學校的時候。

幾十年來,廣大民辦教師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在基層尤其在鄉村學校,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因有的素質偏低,有的年齡也偏大,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多年來都未能妥善解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他們逐步走進人們的視野,成為人們密切關註的話題。

據統計,1977年,全國民辦教師人數多達491萬。

1979年10月,國務院決定將全國136個邊境縣的8萬余名中小學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揭開了黨和政府妥善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序幕。

十壹屆三中多會後至1990年,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整頓教師隊伍、中師招收民辦教師、“民轉公”等形式,使民辦教師從1977年的491萬人減少到1990年的280萬人,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1992年8月,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了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關、轉、招、辭、退”五字方針。

1994年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爭取到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從此有了歷史性的轉折。

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各級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工作力度,使民辦教師工作進入了壹個新階段。

1999年至2000年,全國有25萬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民辦教師逐漸退出講臺。

三、民辦教師相關政策規定

1、《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1997年9月7日印發。

2、《國家教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的意見》(教人廳[1997]25號)1997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