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賦》中的“諸問”辯 法藏敦煌文獻編號 p.2653《燕子賦(二): 》“鳳凰嗔雀兒: ‘何為捉他欺!彼此有窠窟。忽而 輒行非。 ’雀兒向前啟: ‘鳳凰王今怎不知!窮研細諸問,豈得信虛辭行!雀兒但為鳥,各自 住村坊,彼此無宅舍,到處自安身。見壹空閑窟,破壞故非新;久訪元無主,隨便即安身。 成功不可毀,不能移改張。隨便裏許坐,悛護得老藏。” ’ 關於文中“窮研細諸問”之“諸問” ,治敦煌便問的學者們釋義分歧很大,莫衷壹是, 主要有三種說法:1.徐復 1961 認為: “諸問”是問辯的意思。 《說文﹒言部》“諸,辯也。 : ” 段玉裁註: “治者,理也,謂治獄也,會意。 ”這裏正是雀兒要求鳳凰秉公判斷,細加辯問的 意思。 “諸”是承用現代俗語。徐說影響很大,蔣禮鴻先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即引用徐 說。又《漢語大詞典》也依據《燕子賦(二) 》用例有“諸問”詞條,其說解就是用了蔣禮 鴻在《通釋》中引徐說。 2.蔣冀騁 1993 認為:‘諸’當是重文符號之誤,重文符號誤寫為“之”“之”與“諸” “ , 不僅同義,而且在唐五代西北方言中還同音,故“之”又誤寫為“諸”“細諸問”者,細細 。 問也。蔣氏同時否定了兩種說法,壹為徐說,壹為“諸”同“誅” ,音同借用,誅,責也, 求也。與“問”字同義,今謂“誅”訓“責求” ,系先秦古義,俗文學不必與之同,且《變 文集》中無“誅問”連用之例,故不用此說。 3.黃征、 張湧泉 1997 在 《敦煌便問校註》 中引徐復的說法後加按語說: “諸” 似當為 “追” 之音借字, 《捉季布傳文》 “心念未能誅季布”“誅”字原作“追”“諸”“誅”同音,故皆 , , 、 可通“追” 。 以上三種說法,後兩種說法似乎擬測的成分太多,且文獻故訓缺乏。盡管徐說影響較 大,但是“諸”訓“辯”除了《說文》之外,未見其他文獻用例和故訓材料佐證。而事實上 對《說文》訓釋的理解本身尚有疑問,段玉裁“諸”字下註曰: “辯當作辨,判也。按辨下 奪詞字。諸不訓辨,辨之詞也。詞者,意內而言外也。 《白部》曰: ‘者,別事詞也。 ’諸與 者音義皆同。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於“從言,者聲”下按語曰: “者亦意,辯詞也。 ” “詞”是傳統語言學註釋虛詞的專門術語,可見, 《說文》以“辯” (即辨)訓“諸”是取其 分別義,是指示代詞,而不是問辯治獄的意思。 趙家棟從敦煌寫本文獻的特點和寫本的字形特點出發, “諸問” “詰問” 認為 當時 , “諸” 是“詰”的形訛。並且舉例,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二“九射格附”“群(壹作者)公皆以 : 王為真得學士體也。“壹作諸”之“諸”元刻作“詰” ” ,祠堂本亦作“詰” ,宋本作“諸” , 《稗海》本同。 “詰”有“追問、詢問、責問”義, 《說文﹒言部》“詰,問也。《禮記﹒月 : ”
令》“詰誅暴慢,以明好惡。 : “鄭玄註: “詰,謂問其罪,窮治之也。《新五代史﹒雜傳五﹒ ” 裴迪》“迪召公立問東事,公立色動,乃屏人密詰之,具得其事。“詰問”乃為同義復詞, : ” 表“追問、責問”義,文獻常見,且常常和治獄有關。漢焦贛《易林﹒師之蠱》“證訊詰問, : 系於枳溫。 ”敦煌變文中亦有“詰問”用例, 《降魔變文》“且看詰問事由,若為陳說。 : ” 所以《燕子賦(二) 》中的“窮研細諸問”之“諸問”也應是“詰問” ,文獻中也常見 “細詰問”“子細詰問”“逐細詰問”“詳細詰問”之類的說法。 、 、 、 《說文》卷五“誰,何也” 下按徐鍇:《史記》賈誼《過秦》曰: “ ‘陳列兵而誰何。 ’苛,細也,謂細詰問之。《通雅》 ” 卷五: “孰何,問之也,猶曰誰何也。 《過秦論》 ‘陳列兵而誰何’ ,音苛,苛,細詰問也。 ” 宋趙鼎撰《忠正德文集》卷八: “欲與宰執議定,乞與宰執同對,卿與更子細詰問如何也?” 《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卷二百七中: “已將高晴壹犯緝獲到案,逐細詰問。《平定準噶爾 ” 方略﹒正編》卷三: “睦爾撒納系何等人,相見時,有何言辭?應詰問之,處俱著,詳細詰 問具奏。 ” 另外, “窮研”與“詰問”相類,文獻也見二者相對為文。文獻還經常見“窮詰”壹 詞, 《三國誌﹒吳書﹒是儀傳》“儀獨雲無聞。於是見窮詰累日, : 詔旨轉歷, 群臣為之屏息。 ” 又北宋王讜《唐語林》卷六“魯公再三窮詰,範曰: ‘顏郎聰明過人,問事不必到底。”也 ’ 可倒文為“詰窮” ,漢劉向《說苑﹒君道》“訊獄詰窮其辭,以法過之,四阻也。 : ”文獻也見 “研詰”用例, 《新唐書﹒劉瞻傳》下附《李蔚傳》“不可研詰,……以無上不可加為勝, : 妄相誇脅而倡其風。 ” 總之,無論是就寫本字形特點,還是文獻異文和文獻用例語境來說, “諸問”應該為 “詰問” 。且和《燕子賦(二) 》中具體文句的語境很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