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規範標準審慎確定字形、字音;對字頭的簡繁、正異關系進行了梳理;增加單字600多個(以地名、姓氏及科技用字為主),***收各類單字13000多個。
(2)增收新詞和其他詞語3000多條,增補新義400多項,刪除少量陳舊詞語和詞義,***收條目69000多條。
(3)參照國家語委《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修訂課題組和《普通話輕聲詞兒化詞規範》課題組的意見,對條目的註音做了修訂。
(4)以意義為主要標準,對同形同音條目的分合做了調整;根據學理和語言使用的實際,調整了壹批異形詞的主副條。
(5)按類別(如“口語詞、方言詞、文言詞、專科詞、外來詞、西文字母詞”等)對釋義進行全面檢查和修訂,對釋義提示詞(以“比喻、形容、借指”為主)也做了統壹修訂。
(6)復查了詞類標註,在保持原有詞類標註體系的基礎上,對少數詞的詞類標註做了修訂。
(7)本著更好地配合釋義,體現用法以及擴大詞匯信息量等原則,對例詞、例句做了相應的增刪和修改。
(8)配合釋義增補了近百幅古代器物等方面的插圖。
(9)根據有關標準和新的研究成果對檢字表和附錄做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