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詞的區別在於釋義、側重點和用法等方面。
以下為具體解釋:
(1)釋義不同:
所做所為:指做的壹切事情,或說全部行為。
所作所為:是指人所做的事。
(2)側重點不同:
所做所為:側重已經發生的動作。
所作所為:側重行為舉止。
(3)用法不同:
1、他說的話和現在的所作所為都表明,他是誠懇的。
2、他們的所作所為能夠影響很多人。
(4)出處不同:
所作所為: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十六回:“自此鳳姐膽識愈壯,以後所作所為,諸如此類,不可勝數。”——出處清朝·曹雪芹《紅樓夢》。
明·李贄《答周西巖書》:“我不識渠半生以前所作所為;皆是誰主張乎?”
清·石玉昆《三俠五義》:二弟從前所作所為,我豈不知,只是我做哥哥的,焉能認真。
清 李寶嘉 《官場現形記》第三十三回:壹回又想到自己平時所作所為,簡直沒有壹件妥當的,壹霎時萬虛千愁,坐立不定。
所做所為:
是錯誤寫法。出處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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