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西方國家的壹些學者提出的理論,在國外壹般將職業分為三種類型:
(1)按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性質、層次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把工作人員劃分為白領工作人員和藍領工作人員兩大類。
白領工作人員包括:專業性和技術性的工作,農場以外的經理和行政管理人員、銷售人員、辦公室人員。
藍領工作人員包括:手工藝及類似的工人、非運輸性的技工、運輸裝置機工人、農場以外的工人、服務性行業工人。這種分類方法明顯地表現出職業的等級性。
(2)按心理的個別差異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是根據美國著名的職業指導專家霍蘭創立的“人格—職業”類型匹配理論,
把人格類型劃分為六種,即現實型、研究型、藝術型、社會型、企業型和常規型。與其相對應的是六種職業類型。
(3)依據各個職業的主要職責或“從事的工作”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較為普遍,以兩種代表示例。
其壹是國際標準職業分類。
國際標準職業分類把職業由粗至細分為四個層次,即8個大類、83個小類、284個細類、1506個職業項目,總***列出職業1881個。
其中8個大類是:①專家、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者;②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理;③事務工作者和有關工作者;④銷售工作者;⑤服務工作者;⑥農業、牧業、林業工作者及漁民、獵人;⑦生產和有關工作者、運輸設備操作者和勞動者;⑧不能按職業分類的勞動者。
這種分類方法便於提高國際間職業統計資料的可比性和國際交流。其二是加拿大《職業崗位分類詞典》的分類。
它把分屬於國民經濟中主要行業的職業劃分為23個主類,主類下分81個子類,489個細類,7200多個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