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字詞“為”的用法
文言文中,“為”的用法大致有四類。
第壹類,動詞
1讀音:wéi。做,幹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孟子·齊桓晉文之事。》
——是不去做,並不是做不到啊。
2讀音:wéi。治,治理。
為國以禮。(《論語侍坐》)
——用禮治理國家。
3讀音:wéi。制造,制作。
吾從北方聞子為梯,將以攻宋。(《墨子公輸》)
——我從北方聽說您正在制造雲梯,準備用它來攻打宋國。
4讀音:wéi。整理,準備
乃為裝譴荊軻(《荊軻刺秦王》)
——於是整理行裝,派遣荊軻上路。
5讀音:wéi。當作,作為,變成,成為
然後以六合為家(賈誼《過秦論》)
——然後又把天下當作自己的家。
6讀音:wéi。以為,認為
竊為大王不取也(《鴻門宴》)
——我認為大王您這樣做是不合裏理的。
7讀音:wéi。是,算是,算作,叫做,稱做
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陳涉世家》)
——於是陳涉就被立為國王,國號稱做張楚。
第二類介詞
1讀音:wèi。表動作行為的對象。跟,對,向。
太子怒,如為王泣。(《韓非子》
——太子發怒,進去對著君王哭泣。
2讀音:wèi。表動作行為的目的。為了。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
——文章應該為了反映時代而著述,詩歌為了反映事實而創作。
3讀音:wèi。表動作行為的原因。因為,為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
——自然界的運行是有規律的,不會因為有堯而存在,也不會因為有桀而滅亡。
4讀音:wèi。表動作行為的受事者,給,替。
庖丁為文惠君解牛(《庖丁解牛》
——庖丁替文惠君解牛。
5讀音:wéi。表被動,被
吾屬皆為之虜矣!(《鴻門宴》
——我們這些人都要被他俘虜了1
第三類;連詞。
1讀音:wéi。表因果關系,因為。
為肥甘不足於口與?(《《孟子·齊桓晉文之事》》
——是因為山珍海味不夠吃嗎?
2讀音:wéi。表假設關系,如果。
秦為知之,必不救也。(《戰國策》)
——秦國如果知道這件事,必定不會出兵救援。
第四類,語氣助詞,用於句尾,表疑問語氣,呢。
奚以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
——為什麽飛上高空九萬裏以後才向南飛呢?
2.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
3. 在古文中之、其、而、為的用法及翻譯壹、之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壹)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揉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二) 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壹)結構助詞,定語或補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或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的”或“得”,有的可不譯.如:壹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阿房宮賦》)(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師說》)(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二、其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壹)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她)的”“它的”(包括復數).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踐滅吳》)(二)第三人稱.壹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或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三)活用為第壹人稱.可用作寫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我(自己)”.如:勾踐說於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踐滅吳》)(四)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裏”.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如:聖人之所以為聖,……其皆出於此乎?(《師說》)吾其還也.(《燭之武退秦師》)其有敢不盡力者乎?(《勾踐滅吳》)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天之蒼蒼,其正色邪?其遠而無所至極邪?(《逍遙遊》)三、而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壹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過秦論》)(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如: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四、為“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壹般讀去聲.(壹)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公為我獻之.(《鴻門宴》)(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為其來也,臣請縛壹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為著”.如: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觸龍說趙太後》)(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如今人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4. 文言文中的之用法和解釋壹***有多少————————————————————“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之”的虛詞用法——————————“之”的虛詞用法靈活,主要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裏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裏”“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