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錯了?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格物致知”壹詞的意思是:探求事物的原理、法則,從而
獲取對事物的理性認識。按我們現代人的觀點看,這不是很簡單明了的道理嗎?然而明朝的大思想家王陽明實踐了“格物致知”的方法,“格”了七天七夜的竹子,然後啥也沒格出來,還大病壹場。王陽明思考認為朱熹錯了,“格物”不能“致知”。現代人眼裏這麽很簡單明了的道理,為什麽王陽明會認為它錯了呢?
“格物致知”爭議起源
語言的邊界就是思想的邊界。我們先看看古代“格物致知”是什麽意思,再來看他們的
觀點呢誰對誰錯。
‘’格物致知‘’這個詞出自《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蹇誠,意誠環後心正、心正環後身修,身修環後家齊,家齊須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也就是說,格物致知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前提和基礎。
可是《大學》沒有解釋“格物”、“致知”是什麽意思。也沒有其他早期文獻提到過這個詞。按照儒家的傳統思想,先聖的話總是不會錯的,既然先聖留下的文字的意思不清楚。我們用正確的意思來解釋它就行了。
大儒的解粹
所謂“六書註我”,“我註六經”,正確與否的標準其實是作註者本人的觀點決定的。
於是各位大儒都各有各的解釋。比如司馬光說:“格,猶扡也、禦也。能扡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矣”。“格”被解釋為“抵禦”,物被解釋為“外物”,知被解釋為“道”。簡單的說,就是人只有抵禦外物的能力才能領悟“道”。
程頤說:”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但是,“因物有遷,迷而不知,則天理滅矣,故聖人欲格之。”他的意思是,每個人其實都有格物致知的能力,但由於常為事物的變幻莫測所迷惑,而不能獲得對天理的認識,所以聖人便欲格物,使天理顯現出來。
有各的解釋。
朱熹的觀點
朱熹是認同程頤的解釋的,“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
也。”朱熹將“格”解釋為推究,把“物”解釋為“天下之物”,推究的目的是窮理,窮理之後就致知了。程頤和朱熹講的“知”的基礎是窮天理,它不僅包括倫理方面的良知,也包括知識的概念。司馬光也是把道和“人欲”對立起來的,能抵制外物誘惑,控制欲望,才能悟道。
王陽明的觀點
王陽明說:“·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所謂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
王陽明指出“知”指的是“良知”,把“知”的內涵擴充到“知識”的層面是錯誤的,致知是自己的良知推及到“事事物物”上去。根據這壹解釋,孟子人性本善的觀點,就成了心學的源頭。
現代的觀點
從現代哲學的視角看古代哲學,是還沒搞清楚問題是什麽,就企圖回答問題。比如”格物致知“的問題,沒有搞清楚什麽是”理“,就認為可以窮理。沒有搞清楚良知的標準到底是什麽,就討論如何”致知“。都不知道如何”格“,就開始討論”格物致知“。
當“知”包含人倫的概念,格物致知當然是行不通的。良知是壹種主觀價值判斷,格物只能獲取事物的規律,而不能獲得普遍適用的道德倫理標準。即使將“知”解釋成良知,王陽明的人生來就具有良知的觀點也是錯的。人類的很多道德行為規範是靠法律約束,社會文化影響建立的,是後天習得的。
“格物”的方法
現代對“格物致知”壹詞的解釋,也是西方科學進入之後形成的,這裏的“知”基本上指的是“知識”,沒有“良知”的含義。古代對”格物致知“解釋的長期存在爭議的另壹個原因是,從來沒有人解釋”如何格“,如果”格“的方法不對,也不能”致知“,就會出現王陽明格了七天啥也沒格出來的情況。
即使在現代,”致知“的關鍵還在於如何”格“,目前被證明有效的“格物”方法還是現代科學實證方法。缺乏基本科學素養,以來陰謀論、立場論的簡單思維方式,“格物”壹輩子也致不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