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的意思有:1、背誦書本的內容。2、在票據或單證的背面簽名。泛指針對某事負起連帶保證責任。
引證解釋:
1、背誦念過的書。
引
明呂維祺《四譯館增定館則》卷十五:“每日辰初,譯字監生子弟赴各館受業,提督官掣簽看課背書。”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到了背書時,那些子弟有背不下去的,他便在旁邊偷著提他。”
余小華《返青》:“妳看她壹本正經地倒剪雙手,壹邊踱步,壹邊背書呢。”
2、裝裱書畫。
余嘉錫《書冊制度補考·裝背》:“張彥遠引李吉甫家雲:‘背書要黃硬。’《孫可之集》卷十《讀開元雜報》雲:‘因取其書,帛其漫。’ 宋任廣《書敘指南》卷五因雲:‘背書曰帛其縵。’是皆唐人裝書之證也。”
3、票據持有人於票據轉讓時在它的背面簽字蓋章,稱為背書。經背書的票據,如發票人不能償付,背書人負有付款責任。
國語詞典:
背誦念過的書。
如:父親管教很嚴,每天要我背書。
從金融學方面來講,背書是指票據轉讓時原持有人在票據背面加蓋自己的印鑒,證明該票據真實有效。詞源來自銀行票據業務。
網絡解釋:
背書 (票據權利轉移方式)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照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 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投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何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並交付票據。
背書 (漢語詞語--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壹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
不同解釋:
財務上:
1、表面含義:指的是背面書寫,即在票據的背面進行文字書寫,叫做“背書”。
2、實際含義:指的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別人,即在票據背面進行文字書寫,目的是將自己對此票據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背書的角色:
1、背書人:(主動)票據權利擁有人、轉讓人。
2、被背書人:(被動)票據權利的接受人、受讓人。
補充說明:
1、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收到的支票有兩種:
直接開具給本單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寫的是本單位名稱。
背書給本單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非本單位,而支票背面最後壹欄的“被背書人”是本單位名稱。
由於存在上面這兩種情況,財務人員在收到支票時,需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支票信息的檢查。
2、支票信息的檢查
收到直接開具給本單位的支票時,需要對支票正面進行檢查,如日期、收票人、大寫金額、小寫金額書寫是否規範正確;印鑒和支票密碼是否清晰。當然支票背面必須是空白的。
收到背書給本單位的支票時,除了需要檢查支票正面之外,還要對支票背面“背書的連續性”進行檢查,如果背書不連續,那麽從不連續點開始之後所有背書都是無效的。
背書的連續:
意思就是,每次背書的背書人必須是票據權利的擁有者,即本次的背書人必須是上壹次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這樣才叫連續的背書。
政治上:
背書壹詞用來表示為某人或某事允諾保證,借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該詞來自金融術語,英文endorse(ment),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後簽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轉讓等。
在臺灣經常使用其衍生意義,指認可、支持。如:為某人背書,意思就是對某人的話表示認可和支持。現在網絡上說:在某事上甲人(集團)完全支持、擁護或服從乙人(集團),也有時形容為甲為乙“背書”。
在中國大陸,通常不大使用它的衍生意義。在民主選舉中,經常使用“背書”來指代某位比較有人望的政治人物公開的支持某位候選人,以期待“背書人”將其政治資源在選舉的過程中臨時被該候選人借用。
背書造句:
老師叫小明站起來背書,小明居然不站起來。在學生的腦力勞動中,擺在第壹位的並不是背書,不是記住別人的思想,而是讓學生本人進行思考,也就是說,進行生動的創造,借助詞去認識周圍世界的事物和現象,並且與此聯系地認識詞本身的極其細膩的感情色彩。如果是大學,沒考過要補考,那麽這個年都不能好好的過了!所以騷年,還是好好的背書吧!但是背書也跟狀態有關的,狀態好點的話就效果完全不能,如果妳太急躁了,不妨停壹下,放輕松點,再背,太逼自己會背不進去了,祝好運。學好語文要背書嗎?壹定要!今楊麗菁招開記者會澄清,表示先前看到接受診斷後有了勇氣,並出示由李進良醫師背書的整容檢驗證明,自清外貌絕對是純天然。票據是壹種流通證券,背書轉讓是我國票據流通的基本方式,禁止背書就是對票據流通性的限制或禁止。正義感也需要培養和涵育,需要制度建設為它背書。這三者環環相扣,聲應氣求,從而形成了壹道堅固的屏障,以至整個司法體制都要為其背書。表妹在全神貫註地背書,我從她背後蹦出來,嚇了她壹跳,表妹背書的魂早就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