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翻譯法是第二語言教學史上第壹個完整的教學法體系,又稱“古典法”、“傳統法”。該教學法以系統的語法知識為綱,依靠母語,通過翻譯手段,主要培養第二語言讀寫能力。
02直接法
直接法又稱“改革法”或“自然法”,主張以口語教學為基礎,先聽說後讀寫。與語法翻譯法相對立,教學中排除母語、翻譯,主張用目的語直接與客觀事物聯系;以句子為教學的基本單位,以當代通用的語言為基本教材。
03情景法
情景法強調通過有意義的情景進行目的語基本結構操練,以口語能力培養為基礎。代表人物是帕默和霍恩比。教學特點是從口語開始,教材先於口頭訓練,然後再教書面形式;先易後難的原則對語法項目進行分級排列;在學生具備壹定詞匯和語法基礎後,再進行閱讀和寫作教學。
04聽說法
聽說法又稱“句型法”或“結構法”。語言學理論基礎是主張對不同語言進行結構對比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特點是聽說領先,口語是第壹位的,書面語是第二位的;反復操練,用模仿重復的方法形成習慣;主張通過句型練習掌握目的語,即教學內容以句型為中心。
05視聽法
視聽法強調在情景中聽覺感知(錄音)與視覺感知(圖片影視)感知相結合的教學法。
06認知法
認知法主張在第二語言教學中發揮學習者智力的作用,反對動物型的刺激——反應的學習,強調在理解、掌握語法規則的基礎上進行大量有意義的練習。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聽說讀寫齊頭並進,口語和書面語並重。
07全身反應法
全身反應法倡導把語言和行為聯系在壹起,通過身體動作教授外語。
08暗示法
暗示法主張布置舒適幽靜的學習環境,創造輕松的氛圍來幫助學習者消除心理障礙。
09交際法
交際法,又稱“意念法”、“功能法”、“意念功能法”。它是以語言功能項目為綱,培養在特定的社會語境中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能力的壹種教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