仄仄平平,去(領)平平仄仄,仄仄平平(韻)。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韻)。仄仄平平去上(末二字亦可仄仄),平仄仄豆平平仄仄(韻)。仄仄仄(可韻),去(領)平平仄仄,仄仄平平(韻)。
(麽)平平仄平仄仄(亦可仄仄平平仄仄),去(領)平平仄仄,仄仄平平(韻)。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韻)。仄仄平平去上(末二字亦可仄仄),仄平平豆仄仄平平(韻)。仄仄仄(可韻),平平仄平(亦可仄仄平平),仄仄平平(韻)。
說明:
1、平:表示應平可仄。仄:表示應仄可平。此譜中的“領”字,表示壹字領四字。“豆”表示音節停頓,即三四結構。
2、按原譜應為“上去”,為便於當今創作亦用“仄仄”。當否,僅供參考。
3、此譜系根據元好問原作,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元曲鑒賞詞典》所載曲譜等有關資料,並經《當地散曲》編輯部討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