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跟農民有什麽區別
商朝的商業十分繁榮,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極”之稱。商民善於經商,後世將經商的人稱為“商人”。 就是買東西,把東邊的買賣到西邊去,變貴賤,調余缺,度遠近. [法學解釋]指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並以此為常業的人。如今,我國越來越多的百姓關註商人,不僅因為他們賺得的巨額財富,更因為他們獲取財富的智慧和經營中帶來的商業文化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我常常得到街邊的廣告小姐免費贈送的某種雜誌,回家閱讀時發現雜誌就是某家醫院或者某個公司創辦的。 在很久以前就有,士商工農的說法,可見商人的地位。 這不僅僅是做廣告,其實它給我們帶來壹種新潮的商業文化。商人在我國社會各個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新中國商人的地位越來越高。 “商人”這壹名詞是怎麽來的呢?這得從商朝說起,商朝曾以殷為都城,所以又叫殷朝;商朝遺民也可說成殷朝遺民;因此其遺民就叫商人或者殷人,殷人即商人。商人這壹名詞出於商朝的人。 商朝滅亡後,留存下來的商人地位如何?武王伐紂,滅了商朝。至周成王年幼,管、蔡二叔(武王之弟)與紂王之子武庚聯兵反叛。周公東征平叛後,將洛陽建為軍事要塞,稱為“成周”,“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殷朝遺民被迫集中到洛陽,周朝人叫他們為頑民,經常被召集訓話,不許亂說亂動,過著被監視的生活。雖然殷朝遺民已經成為周朝人民的壹部分,但是卻被另眼看待。他們既無政治權利,又失去了土地,怎麽過日子呢?只好東奔西跑做買賣。買賣這壹行周朝的貴族是不會做的,當時的庶民要種地不能做買賣,而商品買賣又為社會所需要的,久而久之,買賣商品的商業成為殷朝遺民的主要行業了。 隨著民族融合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周朝的少數貴族也開始做買賣了,這樣,商人漸漸地就失去了“頑民”的貶義,成為從事商品買賣的職業專稱了。到了春秋,鄭恒公對周人很友好,並帶壹部分周民遷洛水以東,立國於新鄭。所以,鄭國的商人在當時是很有名的。如富商弦高用12條牛犒勞偷襲鄭國的秦軍,使其不敢攻鄭,上演了歷史上富商救國的壹幕。另外,鄭國地處交通要道,為齊楚秦晉爭霸必奪之地,但鄭人反而借戰爭轉運各國商品,從中在經濟上大獲其利,使其國富民強,顯示了商業活動的重要性。因此商人的地位在社會上漸漸提高了,成為後來封建社會仕、農、工、商四民之壹。 戰國末年,濮陽人呂不韋,呂不韋以重金賄賂華陽夫人,使異人被立為秦國太子後為秦莊襄王子楚。其子即為秦始皇嬴政。呂不韋因而官至宰相,獲利無數。在秦始皇和宰相李斯支持商業活動後,我國封建社會的商業和商人就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 在我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裏,王權不斷加強,在中央集權和高度統壹的文化機制的高壓下,中國的商業從來沒有得到自由發展的市場,商人也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在官民的夾縫中求得生存。於是,就有了巴結高官的紅頂商人胡雪巖和山西票號的倒閉。舊中國的商業活動始終徘徊在低水平線上,根本無法產生出商業的誠信制度來,於是,才有毒大米、下腳油的等等橫行市場。因此人們不斷地咒罵商人不講誠信,無商不奸,鄙視唯利是圖的商人。即使歷史發展到了清朝中期進步的大思想家龔自珍還偏執於“重農桑,抑賈人”的觀點,至今社會上仍有輕視商人的思想存在。 解放初期到改革開放前夕,新中國搞土改鬥地主,把土地收歸國有;然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三大改造,生產資料私有制逐漸被社會主義公有制所取代,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使我國進入到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府大肆宣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大公無私的思想,反對地、富、反、壞、“右”的自私自利,不斷地割掉資本主義的尾巴。這個歷史時期在我國商人逐漸銷聲匿跡。 直到1978年底,新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商業才開始在神州大地復蘇。中國***產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做出了改革開放的重大戰略決策。把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上來,對內實行改革,對外實行開放。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允許農民壹定程度上私有,在完成國家征購糧食任務後剩多剩少都歸農民自己所有,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我國的改革成功地從農走向城市,1980年在廣東、福建開放了四個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成為引進外資、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吸取國外先進經驗的窗口。 那些最早下海經商敢於賺錢的人裏面最多的是廣東、福建、浙江壹貧如洗的文盲農民,其次是城裏的那些在別人眼裏沒有出息的工廠裏的混混,最後才到那些擡不起頭的知識分子、受打擊的國家幹部墮入商海。由於政府鼓勵經商辦實業,28年來,商人不僅在大陸復活了,而且隊伍越來越龐大。過去的無產者如今是早已腰纏萬貫,成為成千上萬普通百姓關註的大款、百萬富翁、億萬富翁,有的甚至擠入政協當了委員、有的堂而皇之成了人大代表,開始浮出商海關註起政壇的風雲變幻,躍躍欲試,我國新時代的商人社會地位越來越高。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 商人稱呼來歷 做買賣的行業叫做“商業”,市場上用來交換的物品叫做“商品”做買賣的叫做“商人”。為什麽凡是與買賣有關的事和人,都要冠以“商”字呢?原來,這與我國的商朝有著直接關系,“商人”就是從“商族人”這個詞演變而來的。 原始社會後期,人類社會出現了以物易物的交換活動。到了夏代,社會上遊離出壹部分專門從事物品交換的人。4000多年前,黃河流域居住著壹個古老的部落,他們的首領叫契。契協助大禹治水有功,受封,封地為商(今陜西商縣),他的部落便被稱為商族。契的六世孫王亥很會做生意,經常率領奴隸,駕著牛車到黃河北岸去做買賣。 壹天,王亥在販運貨物的途中,突然遭到了狄族易氏的襲擊。易氏搶走了貨物和隨行的奴隸,並殺死了王亥。王亥有個兒子叫甲微,他聽到父親被害的消息後,興兵討伐易氏。滅掉易氏後,商的勢力也擴展到了易水流域。 商族到了商湯時期,手工業尤其是紡織業已相當發達。商湯為了削弱夏的國力,組織婦女織布紡紗,換取夏的糧食,把貿易作為政治鬥爭的武器,最後滅了夏朝的統治者夏桀,建立了商朝。商朝建立後,商族人開始從事農業生產,其手工業也相當發達。 周朝建立後,商族人由統治者變成了周朝的奴隸,生活每況愈下。商族人為了過上好日子,紛紛從操舊業——做生意。久而久之,人們便有了這樣的看法:商族人就是做買賣的人。後來,人們簡稱商族人為“商人”,這壹稱呼壹直沿用至今。 解釋1 占有或部分占有生產資料,靠從事農業勞動為生的人。是在原始社會瓦解的基礎上隨著生產資料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出現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農民的經濟性質不同。在奴隸社會,有自耕農和隸農。前者是以小塊土地所有制為基礎,從事個體勞動的自由農民;後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種小塊土地、地位介於自由農民和奴隸之間的佃耕者。在封建社會,除了自耕農以外,中國大量存在的是租種地主土地的佃農。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和資本主義的發展,農民的分化加劇,形成了雇農、貧農、中農和富農等階層。通常所說的農民是指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和勞動者,即貧農和中農。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國民政府遷臺以前,其時由於工業經濟的落後,農民為中國社會勞動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經濟生活,多為佃農、自耕農(包括以農業種植、養殖為主的土地主);這期間除了隨著壹部分遷入城鎮進行工商業經營或成為產業工人以外,絕大多數受當時國家工業發展水平的制約滯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沒有土地的農村居民很多依靠給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據工期的長短這些人多被稱為“長工”和“短工”,長工和短工應該屬於職業,長工指常年被雇傭,短工則屬於季節雇傭工。 解釋2 農民(農戶),對應的英語詞語有peasantry比較合適,中文多指農村以種植業、畜牧養殖業為生社會人群集合,也可以泛指農村勞動力(人力資源);farmer壹般作“農場工人”(包括農場主),屬於壹種職業;peasant指貧苦農民。農戶指中國農村地區以農業、林業、漁業或畜牧業(自然經濟)為主的家庭。中文的“農民”在中國各個時期,伴隨經濟的發展水平,人們對其理解不完全相同。 唐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壹家數口,集居壹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莊”,稱農家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殆起於此。(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 解釋3 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在分析了我國現代社會上所認識的農民現象後認為,農民在我國現代社會裏已經由傳統意義上的“從事農 業生產的勞動者”演變為簡單明了的“壹切農業戶口者”。即,身為“農業戶口”者已經成為“農民”的代名詞,已經失去了詞典裏所解釋的 “長時間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作為壹種職業的內在簡單的含義。他指出,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 “農民”與“農業者” 的區別 著名英國人類學家M·布洛克曾說:學術界“在議論究竟什麽是農民時面臨巨大困難”。國際上權威的工具書《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農民(Peasants)”詞條也困惑地寫道:“很少有哪個名詞像‘農民’這樣給農村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經濟學家造成這麽多困難。什麽是‘農民’?即便在地域上只限於西歐,時間上只限於過去1000年內,這壹定義仍是個問題。”西方學術界從60年代以來就興起了“農民”定義問題的論戰。到70年代中期正如德國學者欣德爾抱怨的:“關於如何定義‘農民’的論戰已經拖得太久了,以至於不少人認為繼續這種討論純屬浪費時間與精力。”但他也看到:“這壹論戰事關農民研究的未來,因此討論仍將繼續下去。”壹直到90年代,“誰是‘農民’”似乎仍是個問題,以至於英國農民學家T.沙寧在1990年出版的壹本頗有影響的書便以《定義中的農民》為題。 “農民”不就是以農為生的種田人嗎?的確,在當代發達國家,農民(farmer)完全是個職業概念,指的就是經營farm(農場、農業)的人。這個概念與fisher(漁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職業並列。而所有這些職業的就業者都具有同樣的公民(citzen)權利,亦即在法律上他們都是市民(西語中公民、市民為同壹詞),只不過從事的職業有別。這樣的“農民(farmer)”不存在定義問題:務農者即為farmer,壹旦不再務農也就不復為farmer了,但無論務農與否,他與“市民”之間並無身份等級界限。 然而在許多不發達社會,農民壹般不被稱為farmer而被視作peasant。而peasant(漢語“農民”的主要對應詞)的定義則遠比farmer為復雜。無論在研究中還是在日常生活的語境中,人們談到“農民”時想到的都並不僅僅是壹種職業,而且也是壹種社會等級,壹種身份或準身份,壹種生存狀態,壹種社區乃至社會的組織方式,壹種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結構。而且壹般說來,社會越不發達,後面這些涵義就越顯得比“農民”壹詞的職業涵義重要。在這些社會裏,不僅種田人是“農民”,就是許多早已不種田的人、住在城裏的人,也被認為具有“農民”身份。如本世紀初英屬印度的孟加拉地區,絕大多數下層的非農職業人口都自認為、也被認為仍屬於“農民”,因為他們不僅都是種田人的兄弟或兒孫,而且他們的“家內習慣與生活準則”也與農民無異。調查還表明:當地農民自己對“什麽是農民”的回答也更多地與地位而不是與職業相聯系的。 在這點上,我們中國人應當深有體會。例如:如今在城裏謀生的所謂“農民工”中,有1/3以上(有些調查甚至說是半數以上)實際上是走出校門便進城闖世界的鄉村青年,他們中很多人連壹天農活也沒幹過,然而別人和他們自己都把他們看成“打工的農民”。相反,筆者15歲以後曾在農村插隊務農9年多,但不僅現在不會有人稱筆者為“農民教師”(如稱“農民工”那樣),就是在當年,“知青”與“農民”在人們心目中仍然是兩個概念。事實上,如今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鄉鎮企業”與“離土不離鄉”等現象都與“農民”改了業卻改不了“身份”這壹事實有著邏輯聯系。 因此,在國際上關於農民定義的討論中,Peasant與farmer的區別是常被提到的。但這兩個英文詞壹般都譯作“農民”,這就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亂。例如國外有不少論述“from peasants to farmers”過程的論著,若把這壹過程譯作“從農民到農民”就會讓人不知所雲。因此我國學術界有人譯作“從貧苦農民到現代農民”,也有人譯作“從農民到農場主”,實際上都不很貼切。而我們這本《中國農民》雜誌的英譯名也是個問題:譯作Chinese Peasantry吧容易使人得到中國農民仍是傳統的賤民身份的印象,譯作Chinese Farmers吧又難以反映本刊對象中包括大量從事非農業的“農民”這壹現實。 但根本的問題還不在於翻譯,而在於作為公民自由職業的農民(farmer)與作為傳統身份等級的農民(peasant)之區別是客觀存在的。筆者建議參照“工商業者”、“手工業者”、“自由職業者”之類稱呼,把farmer譯作“農業者”。顯然,我國“農民”目前仍然主要是壹個身份概念而不是壹個職業概念。“從農民到農業者”的演進在我國遠未完成,我國存在著大量的農民身份者,這壹事實比我國有大量人口實際上在田間勞作壹事更深刻地體現了我國目前的不發達狀態。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後壹事實意味著產業上的不發達,那麽前壹事實則意味著社會的不發達。而身份性“農民”比重之龐大遠遠超過實際務農者的比重,則說明我國社會的發展已經明顯滯後於產業的發展。 農民(peasant)與農業者(farmer)的區別何在?從詞義上說,farmer以farm(農業)為詞根,強調的是職業涵義;而peasant壹詞從詞源及構詞成分看與“農業”、種田等本無直接關系。該詞源於古法語,系由古拉丁語pagus派生,該拉丁詞意為“異教徒、未開化者、墮落者”,帶有強烈的貶義,因而peasant在古代的本義是對卑賤者的貶稱。在古英語中Peasant可作動詞用,意為“附庸、奴役”,而作名詞時還兼有“流氓”、“壞蛋”之意。因而它與其說是壹種職業,不如說是壹種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只是由於那時卑賤者大多種田,這個詞後來才與農業有了關系。 不僅英、法、拉丁語如此,俄語、波蘭語等歐洲語言中近代表示農民的詞匯也有類似特點:原無帶有“農”義的構詞成分,只是泛指卑賤者或依附者而言。古漢語中“農民”壹詞始見於戰國時也有身份的涵義(《說文》釋民:“萌(懵)而無識也。”),但並無西方語言那樣強烈,而職業涵義(繁體“農”字從辰,古指貝殼制的農具)卻很明顯。“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春秋谷梁傳》)。從這類表述看,古代中國“農民”這壹概念比西方有更多的職業涵義,而身份卑賤之義卻較為淡化。這反映了古代中國比當時的西方職業分化較明顯而身份壁壘卻較寬疏,這無疑是當時中國比西方更進步、更文明的體現。遺憾的是到了本世紀中葉後,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的身份性色彩反而空前地增濃了。直到改革時代,這種狀況才逐漸改變。 身份性農民與自然經濟(或西方經濟學家所謂的“習俗指令經濟”)相聯系,而農業者則與市場經濟相聯系。E·R·沃爾夫的說法在國外學者中頗有代表性:“農民的主要追求在於維持生計,並在壹個社會關系的狹隘等級系列中維持其社會身份。因此農民就不像那些專門為滿足市場而生產、並使自己在壹個廣泛的社會網絡內置身於地位競爭之中的耕作者”,因為他必須“固守傳統安排”。“相反地,農業者則充分地進入市場,使自己的土地與勞動從屬於開放的競爭,利用壹切可能的選擇以使報酬極大化,並傾向於在更小的風險基礎上進行可獲更大利潤的生產。” 這種說法與我們過去常說的自然經濟中的傳統農民與現代化農場之別有些類似。但須指出:當代西方學界對市場經濟之前的傳統經濟的看法不同於過去的“自然經濟”說。“自然經濟”說強調“小生產”的自給自足和無交往,而現在人們則強調傳統經濟中交往的非市場性或曰強制性。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J·希克斯認為真正無交往無分工的“自給自足”可能並不存在,傳統經濟中可能有相當規模的分工與要素流動,只是它並非因市場而起,而是“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層指導的專門化”。他把這稱之為“習俗經濟”與“指令經濟”的結合。與此相應地,“自然經濟說”強調傳統的“小”生產與現代“大”生產之別,而“習俗指令經濟”說則突出傳統生產的不自由與現代生產的自主性。因此,是否“受外部權勢支配”便成了傳統農民不僅區別於現代農業者、也區別於比農民更古老的初民(primitives)或部落民(tribalpopulation)的主要標誌。“人們已習慣於把服從上層國家專制的鄉村人口與生活在這種政治結構之外的鄉村居民對立起來,並以此區分農民與初民:前者是農民,而後者不是。”80年代新版《不列顛百科全書》“農民”辭條正是基於這壹點給“農民”下定義的。它認為在農民的定義中“諸如自給自足或小規模生產等特征”都未必成立,關鍵在於農民(peasant)“要受外部權勢的支配”。這種“使其整合於更大社會的方式”才是農民與其他農業生產者的根本區別:“在農民社會,生產手段的最終支配權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產者手裏。生產品及勞務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交換,而是被提供給壹些中心,重新分配。剩余的東西要轉移到統治者和其他非農業者(non-farmers)手裏。……這種權力往往集中於壹個城市中心,盡管並非永遠如此。” 顯然,是用這樣的觀點還是用以往“自然經濟說”的觀點看待“從農民到農業者”的演進,結論會大不壹樣:按後壹觀點,斯大林式的集體農莊由於消滅了“小生產”,便可以說完成了“農民的改造”。但按前壹觀點,由於它強化了“外部權勢的支配”,所以它在消滅了農業者的同時反倒強化了“農民社會”。按後壹觀點,我國改革後農村家庭經濟的興起是“鄉土中國的重建”,而按前壹觀點,由於這種家庭農場具有市場基礎而不再受“外部權勢的支配”,所以它反而標誌著“農民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