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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論的民法總論(王全弟)

作者:王全弟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頁數:480

ISBN:7309041615 出版日期:2004年08月

定價:¥22.00 書名:民法總論

圖書編號:1016596

出版社:社科文獻出版社

定價:36.0

ISBN:780190344

作者:孫憲忠

出版日期:2004-11-01

版次:1

開本:16開 人研究範圍涉及到民商法方法論、總論、物權和債權等方面,但是重點在於民法總論、物權法、不動產法等領域。本人的學術思想基本上形成體系,在我國民商法學領域具有較大的影響。主要學術思想及重大觀點有:

1、在民商法方法論方面,提出“拋棄批判、立足建設”的觀點,認為應從過去的對民商法學的現有國內外科研成果的否定性思維模式中解脫出來,不要總想著批判他人,而應該認真地從建設我國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法律體系的角度構造自己的民商法。現行法學包括了過多的“以階級劃線”批判他人的內容,而對我們自己建設所需要的東西卻不甚了了。立足建設,需要吸收傳統民商法包括西方的和我國自己歷史上的符合法理的制度,也需要按照國情和時代進行積極的創造。

2、最早提出所有制的法律實現方式問題,提出對公有制的所有權形態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重新進行改造。本人認為,作為經濟基礎的公有制與作為上層建築的民法財產權利制度並不壹致,他們之間有壹個決定和被實現的關系。所有制並不能照相式地反映為民法上的所有權制度。公有制並不壹定要反映為國家所有權,國家掌握股權、企業法人享有所有權,也是公有制的反映形式。本人比較早地探討了世界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基本含義以及該體制下民法、商法的基本作用及其相互關系;最早探討了財團法人的財產權利的獨特性,並提出按照財團法人所有權形式規範我國法人財產權利的見解。

3、在民法學總論方面,對法律行為制度進行了獨到的研究。本人比較早地將德國民法中的法律行為制度介紹到國內,並深刻地研究了法律行為制度的源流及其本質,指出法律行為制度中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構成的基本差異;尤其是本人對物權行為理論的確切含義進行的正本清源性質的研究,糾正了理論界原有的錯誤認識,扭轉了這壹理論在我國民法學界長期遭到否定的局面,使其在我國大陸法學界基本上已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重新復活。由於該理論對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交易安全提供了切實的法理基礎,所以,這壹理論在我國大陸的復活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作出了貢獻。本人在這壹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些已經被立法和司法解釋接受,而且本人的學術主張獲得了國外以及我國臺灣地區法學界的承認。

4、在民法物權研究領域,提出了系統的立法觀念和體系。在物權法總則方面,本人通過對當代世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不動產法的基本原理和具體制度和中國實踐情況的研究,建構了中國物權法基本體系、法理、物權類型及相關制度,創建性地指出物權法具有靜態動態支配關系調整、物權變動調整、第三人保護這三個基本範疇。本人認為:物權法應具有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絕對原則、物權公示原則、物權特定原則和物權抽象原則,物權法兼有靜態和動態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和交易安全的功能;當物權變動時,應當區分作為原因的債法行為和作為結果的物權行為的要件、時間及其效力,物權變動應依其自身要件產生相應的效力。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本人提出的應以物權行為理論作為我國物權法的基本理論構成、物權行為制度較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利於客觀公正地保護第三人,指出應建立與此相適應的完善的登記制度的諸多見解,已為我國物權司法所采納,並且成為我國物權法學者建議稿的理論基礎。

本人最早將世界上公認最發達的德國民法物權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其基本制度引進國內,對我國物權法立法提供了系統的參考資料。在物權法分則部分,本人早在90年代初首次在我國從民法物權法角度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進行系統研究,多項成果被後來的立法采納。此外,本人根據物權法的法理對物權法具體制度的建設提出了系統的設想。比如,本人提出,物權法對“國有所有權”制度應采中央地方分級所有理論、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應采法人理論重新建構、並且對財團法人所有權、企業法人所有權、建築物所有權等制度建設提出了自己的設想。這些理論,對拓展了物權法研究領域及研究思路,實事求是地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物權法體系作出了努力,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同。

5、在不動產法研究方面,提出的多項成果為學術界承認,並且被立法采納。比如,本人根據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系統地研究了不動產登記問題,指出不動產登記具有物權公示效力、物權變動的根據效力、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善意保護效力和警示效力;在這壹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上的“五個統壹原則”,即統壹登記法律依據、統壹登記機關、統壹登記效力、統壹登記程序、統壹權屬證書的理論。該理論已經成為我國物權法立法、土地立法和不動產登記法立法的指導思想。 緒論 為什麽要學習民法

壹 民法是壹部什麽法

二 為什麽要寫這本書?兼談怎樣學習民法

(壹)觀念更新

(二)法律規則與技術

(三)理論與實踐

(四)獨立思考

第壹章 民法的理念

第壹節 民法的意義

壹 民法的概念

(壹)基本概念

(二)民法的基本分類

二 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壹)我國法學界的通說

(二)市場經濟國家立法對於民法地位的認識

復習題

案例分析l

(壹)工商局參與聯營開發房地產案l

(二)省委大院土地招商開發案

(三)手機雙向收費問題

(四)中國“足協”歸什麽法管

第二節 民法簡史

壹 羅馬法、“三R運動”、啟蒙運動和民法典的

編纂熱潮

二 拉丁法系、法國民法典

三 德意誌法系、德國民法典

四 近現代民法的三大原則

(壹)私權神聖原則(以及所有權的社會義務原則)

(二)意思自治原則(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

(三)自己責任原則(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

五 我國近現代以來民法的發展簡況

六 前蘇聯法學對我國民法發展的主要消極影響

復習題

案例分析

中國憲法司法第壹案

閱讀書目

第二章 民法的結構、淵源、原則以及適用

第壹節 民法的基本結構

壹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民法結構

(壹)英美法系的民法結構

(二)大陸法系民法體系

二 中國民法典的結構分析

(壹)傳統中國民法的結構

(二)中國即將制定的民法典結構分析

復習題

學術爭鳴

第二節 民法的淵源及原則

壹 民法的淵源

(壹)《民法通則》

(二)民事單行法

(三)民事法規

(四)司法解釋

(五)習慣

(六)判例

(七)法理

二 民法的基本原則

(壹)含義及其功能

(二)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復習題l

案例分析

(壹)中國公序良俗第壹案

(二)以公序良俗為由強拆私房案

(三)公公與兒媳結婚案

第三節 民法的效力與適用

壹 民法的效力

(壹)規範效力的含義

(二)民法的時間效力

(三)民法的空間效力

(四)民法的對人效力

二 民法的適用

(壹)民法作為裁判規範的適用:壹般規則

(二)民法適用的壹般規則

(三)民法適用與民法解釋

復習題

案例分析

《毛主席去安源》所有權歸屬案

第四節 民法總則的壹般知識

壹 民法總則的地位和作用

(壹)概念以及意義

(二)民法總則的起源以及發展

二 民法總則的主要內容與邏輯結構

(壹)主要內容

(二)民法總則的邏輯結構

復習題

問題與思考

(壹)方法問題:如何“找法”

(二)中國民法典之爭

閱讀書目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與民事權利體系

第壹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意義

壹 民事法律關系的界定

(壹)從盧梭的“枷鎖”談起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壹)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三 民事法律關系的意義

(壹)民事法律關系的立法及理論價值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司法指導意義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征稅“侵權”案

(二)順義生豬場運輸豬死亡案

(三)民事法律關系復雜的果園承包案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體系

壹 導言

二 民事權利的本質

三 民事權利的分類

(壹)財產權和非財產權

(二)對人權與對世權

(三)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四 為權利而鬥爭:現代公民與法律的關系

(壹)耶林的演講

(二)捍衛權利與公民和法律的關系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交通局懸賞舉報違章司機案

(二)丹寧勛爵判決的電纜案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變動

壹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與民事權利的變動

二 民事權利的取得、變更和喪失

(壹)民事權利的發生或取得

(二)民事權利的變更

(三)民事權利的喪失

三 民事權利變動之原因:法律事實

(壹)法學中的“構成”理論與法律事實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類型

復習題

案例分析

錯綜復雜的鐘青買電腦案

第四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和行使

壹 民事權利的保護

(壹)公力救濟

(二)私力救濟

二 民事權利的行使

(壹)民事權利行使的行使方法

(二)民事權利的行使人及行使能力

(三)民事權利行使的法律約束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科爾伯格“道德困境”

(二)北大學生穿越施工工地被“罰款”案

(三)胡漢三吃飯不給錢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

第四章 民事主體

第壹節 民事主體的確定

壹 確定民事主體的標準

二 民事權利能力

(壹)民事權利能力的界定

(二)民事權利能力制度的適用原則

(三)民事權利能力與“客觀的權利”

三 民事行為能力

(壹)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

(二)民事行為能力的要素

復習題

案例分析

美國的孩子M案

第二節 自然人(壹)

壹 “自然人”的法律語義

(壹)自然人與公民

(二)生物學意義上的人與倫理意義上的人

二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壹)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出生與死亡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壹)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

(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

(五)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制度

(六)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的法律行為

三 自然人的監護制度

(壹)監護的意義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三)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四)監護人的職責

(五)擔任監護人的爭議及監護人的變更

(六)監護的終止

四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壹)民法中的擬制

(二)宣告失蹤

(三)宣告死亡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未成年人徐文穎繪畫得獎案

(二)農民楊封打工失蹤案

第三節 自然人(二)

壹 自然人的人格權與民法模式

(壹)自然人人格權的界定

(二)人格權與民法模式

二 自然人的壹般人格權

(壹)壹般人格權的界定

(二)壹般人格權的內容

(三)壹般人格權的功能及其與憲法的關系

三 自然人的具體人格權

(壹)序言

(二)生命健康權

(三)姓名權

(四)肖像權

(五)名譽權

(六)隱私權

(七)自由

四 自然人的住所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侵害悼念母親的權利案

(二)裝修者在他人婚房自殺案

(三)《馬橋詞典》案

第四節 法人(壹)l

壹 法人:擬制與現實

(壹)法人的形成及其性質

(二)法人制度的功能

(三)法人的有限責任

二 法人的基本類型

(壹)理論分類

(二)中國民法的分類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壹)序言

(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民事責任能力

四 法人的成立

(壹)法人的成立與設立

(二)法人的成立條件

(三)法人設立的原則

(四)法人組織的判斷

五 法人的住所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王明和李達投資案

(二)雕謝的玫瑰花案件

第五節 法人(二)

壹 法人的機關

(壹)法人機關設立的必要性

(二)法人機關的構成

(三)法人機關的典型:公司的治理結構

二 法人的變更與消滅

(壹)法人的變更

(二)法人的消滅

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壹)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原因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類型及其構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法律效力

四 無權利能力社團

(壹)無權利能力社團的界定

(二)無權利能力社團的法律適用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實達公司與四合公司債務承擔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l

第五章 物

第壹節 什麽是民法上的物

壹 物的基本含義

二 物的範圍限定

(壹)私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無體物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體

(五)物的流通能力

三 物的整體與部分

(壹)必要組成部分

(二)臨時性組成部分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醫生移植死者器官案

(二)月球土地以及太空空間出賣合同案

(三)政府出租漁港

(四)汽車出賣保留輪胎和閱讀燈案

第二節 物的分類

壹 動產與不動產

(壹)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分意義

(二)不動產

(三)動產

二 主物與從物

(壹)概念

(二)從物的認定

(三)處理原則

三 原物與孳息

(壹)概念及意義

(二)孳息的歸屬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填埋砂石歸屬爭議案

(二)賣自行車保留車鎖案

第三節 財產、企業、動物

壹 財產和物的區分

二 企業作為財產權利客體

三 動物

(壹)動物是不是物

(二)對動物的民法保護

復習題

案例分析l

(壹)企業轉讓後原企業名稱使用權爭議案

(二)“非典”防治與果子貍滅殺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

第六章 法律行為

第壹節 法律行為與私法自治

壹 法律行為的用語及其形成

(壹)法律行為的用語

(二)“法律行為”術語的出現

(三)《民法通則》中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 法律行為的判斷

(壹)法律行為的特征

(二)法律行為的判斷標準

三 法律行為與私法自治

(壹)法律行為與國家配置資源

(二)法律行為與私法自治

復習題l

案例分析

叔叔為獎勵贈與侄兒案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類型

壹 單方法律行為和雙方法律行為

二 單務法律行為和雙務法律行為

三 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四 諾成性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法律行為

五 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六 負擔法律行為和處分法律行為

復習題

案例分析

法律行為的個數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

壹 意思表示的用語及其形成

二 意思表示的構成

三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壹)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三)特殊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釋

(壹)意思表示何以要解釋

(二)意思表示的解釋方法

(三)意思表示解釋中的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希臘兩難推理訴訟的解釋

(二)羅馬法學家留下的疑難案件

(三)毛澤東誕辰名貴手表案件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壹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壹)法律行為的壹般成立條件

(二)法律行為的特殊成立要件

二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l

三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四 法律行為效力的限制——附條件和附期限的

法律行為

(壹)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中學生欺詐成年入案

(二)哪些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

(三)舅舅附條件贈與反悔案

第五節 瑕疵意思表示

壹 瑕疵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不真實

(壹)真意保留

(二)虛偽表示

(三)隱藏行為

(四)戲謔意思表示

(五)錯誤

三 意思表示不自由

(壹)欺詐

(二)脅迫

(三)乘人之危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價目表打印錯誤案

(二)贈與還是買賣

第六節 瑕疵法律行為的效力

壹 瑕疵法律行為的三種法律效力

二 法律行為無效l

(壹)無效法律行為的類型

(二)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轉換

三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壹)可撤銷法律行為的類型

(二)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效力

四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

(壹)效力未定法律行為的類型

(二)效力未定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老煙民買假煙案

(二)配眼鏡受傷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

第七章 代理

第壹節 代理概論

壹 代理的基本意義

(壹)什麽是代理

(二)代理的屬性

(三)代理在民法中的位置

二 代理的構成要件

(壹)有效的代理行為

(二)公開的代理關系

(三)正當的代理權

三 代理的法律後果

四 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壹)代理與委托

(二)代理與行紀

(三)代理與居問

(四)代理與代表

(五)代理與傳達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妹妹與姐姐的戀人申請結婚登記案

(二)弟弟代替哥哥申請婚姻登記案

第二節 代理權

壹 代理權的取得

(壹)如何取得代理權

(二)意定代理權的取得

二 代理權的行使

(壹)代理權行使的規則

(二)代理權的濫用

三 代理權的消滅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張無忌代理嶽不群出賣房屋案

(二)父親代理兒子接受贈與並出售房屋案

(三)李鬼購買假酒案

第三節 代理的分類

壹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二 積極代理與消極代理

三 單獨代理與***同代理

四 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

五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六 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

七 主代理與復代理

復習題

案例分析

水晶項鏈案

第四節 無權代理

壹 無權代理的基本意義

二 狹義無權代理的構成要件

三 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

(壹)被代理人與第三人的法律關系

(二)被代理人與無代理權人的法律關系

(三)無代理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韋小寶賣畫案

(二)周伯通辦好事案

第五節 表見代理

壹 表見代理的基本意義

二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

復習題

案例分析

身份證遺失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

第八章 時間

第壹節 期日與期間

壹 民法中的時間

二 期日

三 期間

(壹)期問的基本意義

(二)除斥期間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房產商交付房屋案

(二)無名被迫賣劍案

第二節 時效

壹 時效的基本意義

二 訴訟時效

(壹)訴訟時效的意義

(二)訴訟時效的客體

(三)訴訟時效的分類

(四)訴訟時效的計算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六)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

(七)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復習題

案例分析

(壹)董北占有崔華房屋案

(二)河馬咬死女生案

問題與思考

閱讀書目

復習題解答提示

術語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