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律詩:是按照壹定格式和規則寫成的詩歌。它對詩的行數、詩句的字數(或音節)、聲調音韻、詞語對仗、句式排列等有嚴格規定,如,我國古代詩歌中的“律詩”“絕句”和“詞”“曲”,歐洲的“十四行詩”。
(2)自由詩:是近代歐美新發展起來的壹種詩體。它不受格律限制,無固定格式,註重自然的、內在的節奏,押大致相近的韻或不押韻,字數、行數、句式、音調都比較自由,語言比較通俗。美國詩人惠特曼(1819—1892)是歐美自由詩的創始人,《草葉集》是他的主要詩集。我國“五四”以來也流行這種詩體。
(3)散文詩:是兼有散文和詩的特點的壹種文學體裁。作品中有詩的意境和激情,常常富有哲理,註重自然的節奏感和音樂美,篇幅短小,像散文壹樣不分行,不押韻,如,魯迅的《野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