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傑的《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壹文,在介紹醇王府的“丫環”時說:“她們壹進府中,先派壹個有管人能力的‘婦差’作‘姑姑’。姑姑的權力,可以說,是無所不管和無所不包。新來的‘使女’須先在姑姑的嚴格管教下學習當婢女的成套規矩:如對主人不準說‘我’,須自稱‘奴才’,答應須說‘嗻’,怎樣端茶……”
確實,我們可以也將皇帝的家(後宮)視為壹個旗籍家庭,其奴仆,不論男的(包括太監),還是女的(也就是宮女了),也應該稱自稱“奴才”的。作為清代“挑秀女”的壹種,宮女就是從隸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即奴隸家庭中選出的。
宮女是否可以自稱“奴婢”呢?再看《漢詞大詞典》的解釋:1、舊時指喪失自由、為主人無償勞役的人。其來源有罪人、俘虜及其家屬,亦有從貧民家購得者。通常男稱奴、女稱婢。2、宦官對帝後的自稱。明郎瑛《七修類稿·國事六·劉瑾》:“瑾等遂嚎訴:‘嶽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見天顏矣!”清洪升《長生殿·定情》:“奴婢高力士見駕。”。
《現代漢語詞典》及《辭海》對“奴婢”的解釋是與上述定義相同。現在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奴婢是“他稱”,絕非是“自稱”。而“奴才”既可以是“他稱”,也可以是“自稱”。僅從這壹點來說,宮女在皇帝面前絕不以“奴婢”自稱。至於說真正的“奴婢”現實生活中面對主人如何自稱,那又是另外壹個問題了。
在正式的場合,皇後在皇帝面前自稱“奴才”,但平常場合或兩人世界裏,不壹定或壹定不以“奴才”自稱吧。與此相反,太監在正式的場合,如皇帝接見官員等等,他們反而很少說話,自然也用不著自稱“奴才”了。同樣,宮女在主子面前稱“奴才”,也不壹定處處時時如此。
《宮女談往錄》是壹本極為特殊、珍貴的書,這是壹位曾在慈禧身邊生活了八年的宮女的往事回憶(是她說給別人聽,別人記錄下來後來出版的,中間經過了幾十年),這是難得壹見的記載清宮宮女生活點滴的材料。竊以為,該書很可信。書裏也說了“姑姑”如何訓練她們,如何說話等等。可惜沒有明說話中如何稱呼。遍翻此書,找到了為數不多說幾句宮女和慈禧間說話的記載。
宮女中“掌事的”對慈禧太後說:“老祖宗就是偏心眼兒,專護著小不點兒(北京土話,指年歲小的),好像平常日子我倆都給她們多大委屈受似的。”
壹個宮女對慈禧太後說:“老祖宗說的就是公平,像我和春苓子拙嘴笨舌頭的,受了委屈也說不出來呀!”(應該指明的是,原書中沒有用引號。)
從這些記載看,宮女們張口似乎是自稱“我”。這或許也是歷史真實的壹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