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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百科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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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漢詞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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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回目錄]
詞 目 法不徇情
發 音 fǎ bù xùn qíng
釋 義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出 處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七十二回:“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法不徇情,爾直深戒。”
反義詞 徇私枉法
選 自 《呂氏春秋·孟春紀》
註釋[回目錄]
①墨者:指戰國時的墨家學派,創始人為墨翟。
②巨子:相當於“大師”,戰國時墨家對本學派有重大成就的人的呼稱。
③腹黃享(tūn):人名,姓腹名黃享。
④秦惠王:戰國時秦國國君,名駟。
⑤他子:另外的兒子。“他”意為另外的、別的,不是第三人稱代詞。
⑥弗誅:不殺死(他)。
⑦以:相當“於”,介詞。
⑧夫:語氣詞,放在句首,表示將發議論。
文言文[回目錄]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巨子可謂公矣.
翻譯 墨家有壹個領袖叫腹(黃享),居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國的惠王(對他)說:“先生妳的年事已高,又沒有別的兒子。寡人已經命令官吏不殺妳的兒子了。先生妳這件事就聽我的吧。”腹(黃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說:‘殺人的人處死,傷人的人處刑。’這是用來禁止殺人和傷人。而禁止殺人和傷人的法,是天下(人應該遵守)的大義啊。王您雖為了他開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殺他,腹(黃享)我卻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黃享)不聽惠王的,還是殺了兒子。
兒子,每個人私人所愛啊,忍受私利而行大義,領袖腹(黃享)可說是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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