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四1「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聽見押尼珥死在希伯侖,手就發軟,以色列眾人也都驚惶。」
〔呂振中譯〕「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聽見押尼珥死在希伯侖,他的手就發軟;以色列眾人也都驚惶。」
〔暫編註解〕押尼珥壹死,伊施波設頓失依憑,他的從眾也人心渙散。其中二人隨後且刺殺他們壹度擁戴之王,向大衛邀功(5~8節)。
“手就發軟”。即失去他的勇氣。
押尼珥是伊施波設王朝的柱石,對王朝的存亡舉足輕重,難怪伊施波設與以色列眾人聽聞他的死訊後感到手足無措。
手就發軟。押尼珥壹死,伊施波設的力量就沒有了,並且這位王知道他的事業註定失敗了。以色列人也都驚惶,因為押尼珥壹直是實力掌權人。他們明白除掉伊施波設由大衛來接管國家現在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了。
◎顯然押尼珥雖死,以色列眾人的人心也歸向大衛,但伊施波設並沒有打算放棄王位。
撒下四2「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有兩個軍長:壹名巴拿,壹名利甲,是便雅憫支派、比錄人臨門的兒子。比錄也屬便雅憫。」
〔呂振中譯〕「掃羅的兒子有兩個人做了遊擊隊長,壹個名叫巴拿,壹個名叫利甲,都是便雅憫子孫比錄人臨門所生的:因為比錄也算是屬於便雅憫。」
〔暫編註解〕「比錄」:原為基遍城邑(書9:17),後歸便雅憫支派。(書18:25)
軍。希伯來文是gedudim,“搶劫隊”(見撒下3:22)。
比錄人。比錄是基遍的壹座城(書9:17),分配給了便雅憫支派(書18:25)。壹般認為是在el-Bīreh附近,在耶路撒冷以北約10英裏(16公裏)。
●「軍長」:字義是「軍事將領」。當時的軍隊可能是壹種傭兵制度。
●「巴拿」:字義是「憂傷痛苦」。
●「利甲」:字義是「騎師」。
●「比錄」:字義是「多井之地」。 書 9:17 記載比錄用欺騙的手段與約書亞立約,是屬於基遍的四個城市之壹。
●「臨門」:字義是「石榴樹」。
2-3 這是下文5節起的導言。
撒下四3「比錄人早先逃到基他音,在那裏寄居,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比錄人早先逃到基他音,就壹直在那裏寄居、直到今日。」
〔暫編註解〕「基他音」:亦為便雅憫人村落,比錄人以前逃到這裏大概是因掃羅殺基遍人之故(21:1-14)。
基他音。字面意義是“兩個迦特”或“兩個酒榨”。基他音的確切地點不知。便雅憫人從被擄到巴比倫歸來之後住在這座城裏(尼11:33)。比錄人逃走可能發生在掃羅殘忍地攻擊基遍人的時候(撒下21:1,2)。如果是那種情況的話,那麽基他音可能就在掃羅統治地區之外的某個地方。
●「基他音」:字義是「兩個酒醡」。比錄人逃跑的原因,可能跟撒下 21:1-2 所記載掃羅違約殺死基遍人有關。
撒下四4「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有壹個兒子,名叫米非波設,是瘸腿的。掃羅和約拿單死亡的消息從耶斯列傳到的時候,他才五歲。他乳母抱著他逃跑,因為跑得太急,孩子掉在地上,腿就瘸了。」
〔呂振中譯〕「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有壹個兒子、兩腳殘廢;當掃羅和約拿單的消息從耶斯列傳到的時候、他纔五歲;他乳母抱起他來逃跑,因為慌慌張張逃跑,孩子掉下來,腿就瘸了:他的名字叫米非波設。」
〔暫編註解〕本節為9章記述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的伏筆。“米非波設”原義為“羞辱者”(比較二8註)。他又名“米力巴力”(代上八34),義為“與巴力爭辯”。
“耶斯列”。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開戰的平原(撒上二九1,11)。關於“米非波設”的名字,參看歷代誌上八章34節的腳註。他的事跡續載於撒母耳記下第九章。他因為瘸腿而失去做王的資格。
有關米非波設的事跡見9章。本節大概表明伊施波設身亡後,掃羅唯壹可承繼王位的兒子就是瘸腿的米非波設了。
有壹個兒子是瘸腿的。敘述到這裏似乎有壹個中斷。之所以介紹關於約拿單的這個兒子的事件,是因為要說明掃羅家在那個時候由於伊施波設的死幾乎要滅絕了。約拿單的兒子似乎是唯壹的另壹個王位繼承人了。
●「米非波設」:字義是「終結偶像」, 代上 8:34 9:40 稱呼為「米力巴力」,應該歷代誌上保存的是原名,後來為了避免用「巴力」將之改為「波設」。 撒下 21:8 有另外壹個「米非波設」是掃羅和利斯巴生的。
◎當時的國王主要工作就是率領軍隊打仗,因此瘸腿變成壹個重大缺陷,讓米非波設無法繼承王位。掃羅的後裔中,強壯有能力的打仗去世了(如約拿單),剩下的壹個瘸腿,壹個軟弱(大將軍押尼珥死了就慌張),顯然是無以為繼了。
撒下四5「壹日,比錄人臨門的兩個兒子利甲和巴拿出去,約在午熱的時候,到了伊施波設的家,伊施波設正睡午覺。」
〔呂振中譯〕「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巴拿出來,約在日中炎熱的時候到了伊施波設的家;伊施波設正睡午覺。」
〔暫編註解〕巴拿和利甲不明大體,昧於大局,以為可殺舊主取得大衛的賞識;不知此舉適足陷大衛於大不義。他下令把二人殺了,砍斷殺人的手和報信的腳,掛在希伯侖的池旁示眾,同時厚葬伊施波設(12節)。
他處理押尼珥和伊施波設二人被殺事件,手法公正,態度光明磊落,贏得眾人贊美,相信他確為神所揀選的人(三36;五2)。
午覺。他正在午休。這在許多東方國家是壹個常見的習慣。
●「午熱的時候」:「熱的時候」。
●「睡午覺」:在當地午飯之後,是壹天最炎熱的時間,人們常常都會用來午睡。
撒下四6「他們進了房子,假作要取麥子,就刺透伊施波設的肚腹逃跑了。」
〔呂振中譯〕「」
〔暫編註解〕「那家守門的女人正在簸麥子,竟打盹睡著〔傳統:看哪,他們進到屋中,假作要取麥子,就刺透伊施波設的五臟〕;利甲和他兄弟巴拿就溜進去。
他們進入屋子的時候假裝“ 取麥子”,大概是為士兵取麥子。
取麥子。這部分的敘述在各種版本中的解釋各異。希臘文版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解釋為:“看那,這家的守門人[女性]揚凈了麥子,並且她打盹睡著了。”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也把過失歸給了守門的婦人。亞蘭文譯本根本沒提到麥子。
●「他們」進了房子:原文是「陰性」,意義是「她們」。
◎ 4:6 的原文有點難解釋,直譯是「她們進了房子,要取麥子,刺透伊施波設的肚腹利甲和他哥哥巴拿就逃跑了」。另外七十士譯本作「房屋守門的在篩麥子,她(女性)困倦睡著了,利甲和他的兄弟巴拿就暗暗進去」。兩種版本都有聖經翻譯學者擁護。
◎ 4:6 是整個事件的簡要說明, 4:7 則是事件的完整描述。
撒下四7「他們進房子的時候,伊施波設正在臥房裏躺在床上。他們將他殺死,割了他的首級,拿著首級在亞拉巴走了壹夜,」
〔呂振中譯〕「他們進屋子的時候,伊施波設正在臥房裏躺在床上;他們把他壹刺,便殺死他,割了他的頭,拿著那頭,走了亞拉巴的路、走壹整夜,」
〔暫編註解〕“亞拉巴”。(比較二29)。
拿著他的首級。他們的目的是要把首級帶給大衛,作為伊施波設已死的確據。因為伊施波設是在中午被殺的(5節),所以刺客們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他的首級帶走的。要是他們就這樣在大白天帶著首級走的話,可能是把首級裝在壹個麥袋裏的(見6節)。
經過平原。即,經過亞拉巴,或約旦河流域。
●「亞拉巴」:「沙漠曠野」、「幹草原」,指的是約旦河谷到死海的幹旱地區。連夜走這條路是為了避免遇到人。
撒下四8「將伊施波設的首級拿到希伯侖見大衛王,說:“王的仇敵掃羅,曾尋索王的性命。看哪,這是他兒子伊施波設的首級,耶和華今日為我主我王,在掃羅和他後裔的身上報了仇。”」
〔呂振中譯〕「將伊施波設的頭帶到希伯侖去見大衛,對王說:『看哪,這尋索妳性命的、妳的仇敵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的首級在這裏呢;永恒主今日為我主我王在掃羅和他後裔身上報了仇了。』」
〔暫編註解〕「耶和華今日 ...... 報了仇」:兩位軍長聲稱他們弒君的舉動是奉神的諭旨。
曾尋索王的性命。這兩個軍長可能在掃羅搜索大衛的軍隊中扮演了積極的角色,他們可能認為在大衛的心中有壹種相似的對掃羅和掃羅家的敵意與憎恨的精神,就象掃羅對大衛的精神壹樣。憎恨通常會招致憎恨,並且壹方的苦毒常常遇到另壹方的苦毒。
耶和華報了仇。尊榮神並維護神聖的事業並不是推動這兩個刺客的動機。他們刺殺伊施波設是因為他們尋求自己的私利,並不是為了大衛的好處,並且他們說的話目的在於喚起他感謝他們的心,從而他們可以獲得豐厚的獎賞。這兩個人犯有的罪行應受懲罰而不是獎賞。
◎ 4:8 說得漂亮,好像這兩個人是替天行道,幫神執行了他的公義。這種時候難免有些機會主義者會冒進,他們心中想得當然是「殺掉新王的敵人,自然會獲得新王賞賜,再把理由弄成『天佑我王』,不就毫無破綻?」我們會在緊急的時候做超過公義要求的事情嗎?
8~12 兩名刺客以為殺死伊施波設會得到嘉獎,結果卻被處死,而且被砍斷手腳的屍體,最後公開示眾,徹底地蒙羞四11 伊施波設被稱為“義人”,因為他未曾因任何惡行或罪行而有罪。他只是在押尼珥的鼓勵下,於掃羅死後取得王位。
撒下四9「大衛對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他兄弟巴拿說:“我指著救我性命脫離壹切苦難、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呂振中譯〕「但是大衛卻回答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他兄弟巴拿說:『我指著那贖我性命脫離壹切患難的永活永恒主來起誓:」
〔暫編註解〕「我指著 ...... 耶和華起誓」:大衛從個人的經歷指證二人說謊,神拯救義人(參11),不會枉殺他們。
救我性命。大衛已經變得十分熟識神和他公義與正直的道路。耶和華曾屢次介入拯救了大衛的性命,並使他的仇敵苦惱。大衛樂於把復仇留給耶和華(申32:35;參羅12:19;來10:30)。他不需要犯罪的人說明他脫離麻煩。
9-12 大衛殺掉變節弒君的二人:表明自己與伊施波設之死無關。
撒下四10「從前有人報告我說,掃羅死了,他自以為報好消息,我就拿住他,將他殺在洗革拉,這就作了他報消息的賞賜。」
〔呂振中譯〕「從前有人向我報信說:“看哪,掃羅死了”,自以為他是個傳好消息的;我就抓住他,將他殺在洗革拉;這就是我給他做傳消息的報償。」
〔暫編註解〕看壹15及壹2註。
將他殺在。這壹子句可以這樣譯為:“我將他殺在洗革拉,那就是我對他所報消息的賞賜”(見修訂標準本;參撒下1:2-16)。
●「將他殺在洗革拉」:參考 1:2-16 的記載。
10-11 大衛表示掃羅之死雖對他有利,他也不放過自稱殺死掃羅並來向他報信的亞瑪力少年,何況伊施波設是個沒有作惡的義人(11),殺他的二人更應該血債血償。
撒下四11「何況惡人將義人殺在他的床上,我豈不向妳們討流他血的罪、從世上除滅妳們呢?”」
〔呂振中譯〕「何況惡人在義人家裏將他殺在床上,我現在哪有不從妳們手裏討流他血的罪,而將妳們從地上肅清呢?』」
〔暫編註解〕義人。這句話並不是有意對伊施波設的道德質量做壹個完全的評價,而只是聲明這個王的品格沒有犯該死的罪。
討流他血的罪。大衛向這兩個殺人犯提了壹個問題。他把他們所做之事的真相呈現在他們面前,他們自己可以判斷他的決定是對還是錯。他們只能有壹個答案,就是被定罪—他們有罪該死。公義要求執行死刑,並且被告沒什麽可自我抗辯的。
許多人處在大衛的位置都不會像大衛這樣思路清楚判斷明智。他們可能會認為這兩個刺客是真正的愛國者,可敬的公民和朋友。實際上是謀殺的行為他們可能解釋為公義和必要的行為,是為國家的最好利益而行的。殺人犯本人也盼望並且確實預料他們的行為會被那樣解釋。但是大衛從外在的偽裝看到了內裏,正確地探知了他們自私、邪惡的動機。既然謀殺適合他們的個人利益,他們就毫不猶豫地去做了。他們假裝是大衛的朋友,但是通過背叛他們所侍奉的那個人,他們就證明了自己不配做以色列國的公民。只要形勢的變化使大衛處於不利的情形,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殺死他就像他們殺死伊施波設壹樣。這種人是不能信任的。他們不配活著,並且借著沈默,他們就向國民表明他們認為自己得到的判決是公正的。
除滅妳們。字面意義是“消滅妳們,”或“毀滅妳們。”希伯來詞ba`ar此處譯為“取走,”這裏使用的形式是取走邪惡或惡行(申19:13,19;等等)。殺人犯的罪行汙穢了大地,只有通過流他們血才能補償,因他們流了無辜之人的血(民35:33)。
●「義人」:「公義的」、「無罪的」。大衛認為伊施波設是無罪的人,但他沒有承認伊施波設是「神的受膏者(類似真命天子)」。
撒下四12「於是大衛吩咐少年人將他們殺了,砍斷他們的手腳,掛在希伯侖的池旁;卻將伊施波設的首級,葬在希伯侖,押尼珥的墳墓裏。」
〔呂振中譯〕「於是大衛吩咐青年僮仆將他們殺掉,砍斷他們的手和腳,掛在希伯侖池旁邊;卻將伊施波設的頭埋葬在希伯侖押尼珥的墳墓裏。」
〔暫編註解〕大衛吩咐將二人的手腳掛起來示眾,使他人不敢再藉行刺邀功,而伊施波設的首級則禮葬。
掛在池旁。是壹個公***場所,在那裏所有人都能看見他們的屍體。砍斷手腳增加了這兩個罪犯的羞恥,並且將他們的屍體在公***池旁懸掛示眾使這事廣為人知。這種待遇對所有人都是壹個可怕的警告,說明此類罪行必不蒙赦免。
伊施波設的首級。作為個人來說,伊施波設已顯明了自己沒有什麽不名譽的罪,沒有理由不按照體面的葬禮埋葬。
●「希伯侖的池旁」:這應該是當地最熱鬧的地方。
● 4:12 大衛對利甲和巴拿懲罰比 1:15-16 處罰亞瑪力人少年還嚴厲壹些。由 4:11 也可以看出大衛認為「殺無辜者」比「殺耶和華受膏者」最更重。
◎在奉承之中,我們還能夠分辨善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