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漢語大詞典》裏,對“道德”的定義是這樣:道德是以善惡評價為標準來約束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範。道德的評價標準是善惡:善則道德,惡則不道德。
那麽,善惡的標準呢?
我們知道:以事實為依據,以利害為標準的功利判斷,不符合好壞人之分的本意,同時也不符合善惡的定義;以心理為依據,以善惡為標準的道德判斷,因人心不可知而無法判斷,則善惡不能分辨。
這樣,善惡就成為不可分辨,不能界定的壹對概念。
同時,人的本性是非善非惡的利已,利已之心人皆有之,利己是人的本性,善惡不是人的本性;人的行為動機和目的都是利己的,而不是善惡的。即,人無善惡之心。
利人或損人只是行為過程中的手段,是以利已為目的而利弊權衡的算法。算法與心智相關,與心性無關,與善惡之心無關。這樣,人的行為既有善舉也有惡行。至於向善或向惡、利人或損人,全憑心智的利弊權衡,而不需要心性的善惡之心來決定。
這樣,既不存在善惡之分的行為動機,也不存在善惡之心所決定的行為過程,,更不存在分辨善惡之心的方法,則,以善惡為判斷標準的道德和不道德是不存在的。換言之, 道德不需要善惡之心來推動,善惡並不是道德的評價標準,道德跟善惡之心無關。
那麽,問題來了:道德究竟是指什麽?道德的評價標準是什麽?
所謂“道”,本義是指事物運動的軌跡,引申義便是物質運動的規律。具體到生命領域便是生命如何生存的道理,具體到人類社會便是人如何生存的道理。狹義的“道”專指人的為人處世的道理。“道”是客觀的、外在的。所謂“大道至簡”就是指最基本的道理就像“壹加壹等於二”壹樣簡單而不可違背。
所謂“德”就是德性,是指學得為人之道而形成的素養,以及習得為人之道而形成的習慣。“德”是主觀的、內在的。
“道德”便是“道”和“德”這兩個概念合起來的合成概念: 將外在之道內化為德,便是道德 。道德是內外相連、內外想通的。
“不道德”便是沒有學得,或學得而沒有習得為人之道。
“道德”和“不道德”都是中性概念,沒有褒貶之分,只有“有”與“沒有”之別;沒有心性的善惡之分,只有心智的“學得習得”與“沒有學得習得”之別。
那麽,我們為什麽要學習道德?為什麽要學而習之?因為,人皆有利己之心,都想獲得生存之道;人是社會性動物,人人都想得道多助。所以,人人都想獲得道德,人人都在學習道德,道德沒有也永遠不會淪喪。道德不是強加給每個人的東西,而是每個人都心向往之的東西,因為每個人都有利己之心。換言之, 由利己之心可以推導出道德,道德來源於利己之心 。
妳看, 為了己利,不得不道德 ;商業交易最講利己,所以最講道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客氣的是營業員,最禮貌的是推銷員,最文明的是客服,最講聲譽的是上市公司老板(不然,股票大跌)。反之,最傲慢、最粗魯、喝五喊六的是誰?答:顧客(因為有選擇主動權)。 ?——這就是“由利己之心可以推導出道德,道德來源於利己之心”的內在邏輯。
可是,想獲得道德是壹回事,能否獲得是另壹回事。“想獲得”是出於利己之心,“能否獲得”要靠心智的學習能力和命中註定的學習環境。學習環境的好壞主要取決於社會和家庭,個人很難左右;個人能決定的是學習能力,學習能力取決於心智是否聰明智慧。換言之,能否獲得道德、獲得多少道德,這取決於心智的學習能力,取決於智慧(包括個人智慧、家庭智慧和社會智慧); 智慧產生道德,道德是智慧的產物 。——本來嘛,道德就是生活經驗的總結,人類智慧的結晶;道德本來就是外在之道內化為德,本來就是智慧的產物,這壹點都不奇怪。這個結論既不奇怪也不唐突。
這就是說,越有智慧越有道德,越愚昧越沒有道德。 道德與智慧成正比,道德是智慧的產物;不道德與愚昧成正比,不道德歸因於愚昧 。這樣,智慧與愚昧便決定了道德與不道德,智慧與愚昧便成為道德的判斷標準之壹(“之壹”是因為智慧只是道德的決定因素之壹,道德的決定因素還包括高貴與低賤,博愛與冷漠,限於篇幅,暫且按下不表)。
歸納來講,人人都有利己之心,在利己之心的推動下,人人都想擁有生存之道的道德;然而,只有通過心智的學而習之才能獲得道德,只有通過智慧才能獲得更多更大的道德;只有獲得了道德才能夠善行;只有善行才能夠更好地生存。利己——智慧——道德——善行——生存,在這個邏輯鏈條裏,利己是動機,智慧是手段,道德是工具,善行是結果,生存是目的。
傳統倫理學把這個邏輯搞反了,認為先有善良之心,然後才有善行,才有道德,才有社會秩序。這既不符合人性(利己),又喪失了個人的主觀能動性(智慧);既不能解釋道德實踐(善行而動機不純),又導致許多道德困境(做好不落好)。其根本原因就是“利己”的缺失,“智慧”的缺失。
道德本來就是個體的、內在的、自修自立的東西,它考驗的是個體的智慧:對於個人,就是個人的內在智慧;對於團隊,就是團隊的內在智慧;對於國家,就是國家的內在智慧。它不是外在強加給妳的,而是自律性的。
這意味著什麽?這意味著壹旦個體在群體中處於壓倒性的強勢地位時,為了壹己之利,它就有動機不遵循群體的道德準則,就有能力暴力掠奪其它成員的利益,按照自己的生存之道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譬如強人、壟斷企業、超級大國等等。這不是不道德,而是個人道德已經超越於群體道德之上,不需要遵循群體的道德準則。因此,作為社會契約的主要代表的 法律,不僅僅是防止弱勢群體孤註壹擲的底線,也是阻止強勢群體胡作非為的紅線 。這個紅線,恰恰是現代社會嚴重缺失的,也是傳統倫理學無法解釋的,更是血淋淋的歷史事實。
我們可以看到,真正的成功人士更自律更道德,成功的團隊更懂配合,隊員更講道德,成功的國家(如新加坡、以色列)更文明、更智慧,公民道德感更強、幸福感更強。相反,痛苦失敗的個人、矛盾重重的家庭、混亂糟糕的團隊、專制強權的國家……您懂的,且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