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煌說過:“記者這職業之所以不同於其他的職業,全在於講真話。也可以說記者最重要的素質,首先就是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擺在第壹位而講真話。這比其他方面的素質都重要。”此話入木三分,令人警醒。筆者認為,要做壹名合格的新聞記者,就必須講良心和正義。
什麽是良心、正義?《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作出這樣的解釋:良心,指對是非的內心正確認識,特別是跟自己的行為有關的:有良心,說良心話,良心發現;正義,公正的,有利於人民的道理(只取此義):伸張正義,主持正義。可以說,良心和正義,應該是每壹個記者必須具備的職業品德和職業操守。
“壹張報紙,壹個記者,其基礎在群眾,前途也在群眾。”這是名記者範長江的諄諄告誡。因為“人民和國家,就是要求記者真正代表社會的心聲,反映人民的疾苦、歡樂與希望。”作為壹個講良心和具有正義感的記者,就要記群眾所盼、寫群眾所憂、呼群眾所急,真心實意地當好“四員”。
反映群眾呼聲,當好“傳達員”。在改革開放時期,廣大群眾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為環境、條件、能力等諸多因素所限,群眾單純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壹定時間裏或是長期得不到解決,最終只有也只能依靠上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解決。所以,當群眾找到記者要求反映呼聲的時候,記者不能愛理不理、冷淡相迎,或馬馬虎虎地應付了事,而要熱情接待,耐心聽取訴求,掌握第壹手資料,該見報的要見報,該發內參的發內參,或直接向當地黨委政府反映,充分當好“二傳手”,傳達群眾的心聲,為群眾分憂解愁。
反映群眾困難,當好“信息員”。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的群眾或多或少地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困難,譬如,有的可能因為下崗而溫飽無著,有的可能因為生病而生活拮據,有的可能因為缺錢而無法上學……當群眾上門找記者反映困難的時候,即使記者明明知道自己壹點忙也幫不上、什麽問題也不能解決,或者自己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面對上門的群眾,記者也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要有壹副熱面孔,以禮相待,讓群眾說出自己的難處,使其心中的委屈得到渲泄、釋放。然後,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群眾壹點精神上的安慰或是物質上的幫助。當然,最關鍵的是要把群眾所講的困難壹五壹十地記個清楚、弄個明白,並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信息,以期引起重視和關註,努力促使群眾的困難得到壹定的解決。
反映群眾疾苦,當好“調研員”。古人曰:“為政之道在於安民,安民之要在於察其疾苦。”如果說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那麽記者無疑也應該是黨和政府的喉舌。作為記者,常在基層走,常到群眾中去,對群眾的疾苦是看得到,也能親身感受到。因此,記者對群眾要有真感情,對其疾苦不能視而不見,麻木不仁,而應該沈下心來,撲下身子,多了解壹些群眾的疾苦,耐心地去傾聽群眾的哀怨,把群眾的所急、所盼、所憂記在心頭,反映在筆頭,主動為領導機關提供參考材料,切實當好領導幹部的“順風耳”,讓黨和政府地把溫暖盡快送到困難群眾的心中。
反映群眾糾紛,當好“監督員”。哪裏有人群哪裏就會有矛盾,這個矛盾就是人們常說的糾紛。“壹個巴掌拍不響”,雖然說有壹定的道理,但是很多糾紛往往就是“壹個巴掌拍得響”而引起的。何以如此呢?因為“壹個巴掌拍得響”的大多是所謂的“強者”,他們要麽是無理取鬧,仗勢欺人;要麽是有“後臺”,以權壓人。而作為受人欺負的“弱者”壹方,總是有理無處說,公道無處討。在“弱者”找到記者投訴的情況下,記者頭腦裏絲毫不能有“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錯誤想法,更不能怕添麻煩,怕引火燒身,置群眾的權益於不顧。尤其是當“強者”壹方找上門來擺平這件事的時候,千萬不能接受人家的吃請,或收受人家的“紅包”,否則就要失去“話語權”,個人就會身敗名裂,這樣的例子多不勝舉,故而不展開來說。如果因為拒絕吃請和拒收紅包而“得罪”了“強者”,哪怕是記者人身受到了威脅,也要“守正為心,疾惡不懼”。在這壹方面,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克勤、中國青年報記者劉暢等知名記者已經為所有記者樹起了學習的標桿,我們的記者都要像他們那樣不畏權力,不愛金錢,不講關系,鐵肩擔道義,辣手著文章,敢講真話,勇揭黑幕,維護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所以,當“弱者”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記者要在保持清醒頭腦的同時,壹定要“把是非弄得很清楚,應該做的和不應該做的弄得很明確”。最為重要的還是,對“弱者”不僅要有同情心、正義感,而且還要幫其討個“說法”、討回公道,這才是壹個合格記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無數事實已經證明,很多的群眾糾紛是通過媒體的披露後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現在社會上流行著“不怕通報,就怕見報”這樣的壹句話,它闡述的就是這個道理。是不是記者的權力大得很呢?顯然不是。記者作為壹個人時,也許沒有什麽了不起,壹旦代表人民,力量就顯得強大無比,為民說話也就更有了份量。當然,記者也應該知道,妳有權監督社會中的各種不法行為,卻無權淩駕於或超脫於法律和社會壹般道德規範之外為所欲為。在這裏,記者有壹點必須記住:遵紀守法包括兩方面,壹是要以正當手段獲取新聞;二是在報道內容上不可與法律相背。
記者應該盡壹己之力追求全人類或大多數人的自由和幸福。這是記者的職業所能達到的絕頂。”記者只要以良心和正義為梯,就能夠到達這個“壹覽眾山小”的絕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