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對當時的教育制度深感不滿。他認為,傳統教育的弊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教育成為維護現有秩序的工具。羅素寫道: “現在政府、教會和其他為它們服 務的大的機關團體所辦的教育,並不是本著尊敬的精神。教育上幾乎從來也沒有考慮到 男女兒童、 男女青年, 而差不多老是在研究怎樣在某種形式之下, 可以保持現在的秩序。 ” 第二,傳統教育制度不利於兒童個性的自由發展。傳統的教學目標是產生信仰而不 是思維,是強迫青年對可疑的事情持有壹定的意見,而不是使他們看到可疑之點,以鼓 勵他們獨立思考。 教育者不尊重兒童的權利,忽視兒童的心理特點,教師單純灌輸純粹 的書本知識,學生被動地接受教師的智慧。學生“沒有思想的時間,也沒有時間使他們 智能方面的愛好得以暢所欲為,從第壹次進學校起壹直到離開大學為止。從頭到尾,沒 有別的,只有壹個長時期的辛苦忙碌於考試的賞賜和課本上的事實” 。這種傳統的教育制 度,在當今的我國仍然存在,盡管素質教育提的很響,但改變現有教育體制,真正向素 質教育轉化還任重道遠。 第三、理想的人與理想的教育。羅素認為,人的品性可分為兩個部分:壹部分是壹 些人獨有的,如藝術家、科學家、莊稼漢、磨坊主等擁有與自己職業有關的獨特的品性; 另壹部分是人人應有的。後者是人們普遍關註的。他認為,理想的人的品性應該包括活 潑、勇敢、敏感、理智,它們能使人們趨向完善,是理想的品格的根據。理想的人必然 具備這種理想的品格。他說: “我堅信,只要我們在身體上、情感上和智力上適當地關心 青年,所有這些資質均可形成。 羅素指出,人類的惡習是由教育帶來的,因此,只有 ” 教育才能使我們獲得與之相反的美德。 “壹個因由教育而擁有高度活潑、勇敢、敏感和理 智的男女所組成的社會,將與過去存在的壹切社會截然不同。不愉快的人必定極少。 ” 羅素談了有關教育問題的壹系列原理與方法,首先,對於教育與民主的關系,羅素 認為,理想的教育制度必定是民主的,應該使每個人或至少使每個有能力的人都受到教 育。其次,他反對絕對地平等,主張給壹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兒童提供更好的教育機會。 他指出,有些兒童聰穎過人,從更高的教育中可以獲得更多的益處。倘若粗暴地實行民 主的原則,其結果會導致科學和教育水平下降,誰也得不到最高等的教育。 其次,對於在處理自由與紀律的關系上,羅素認為,首先,教師要給兒童充分的自 由。他對傳統學校壓制兒童自由的做法進行了抨擊,認為傳統學校中許多紀律與約束都 是有害的。 “我們應該把目的放在保全獨立和沖動上,來代替服從和紀律。 ”從而促使兒 童情感、理智的發展。其次,學校不能完全沒有紀律。現代教育家並非簡單地廢除紀律, 而是通過新的辦法維護紀律。這種新的紀律便是自制。這種紀律是從壹個人自己的意誌 裏發生出來的,而不是從外界的權力來的。它“對於幾乎壹切的成就”是必要的。因此, 他主張把自由與紀律巧妙地結合起來。但是在皮肯希爾學校,他過於強調自由,甚至有 放任自流的傾向。 而對於品性教育羅素認為,品性教育在 6 歲以前便能基本完成。6 歲以後,學校不必 花費很大時間和精力去考慮道德問題,只要在以前品性教育的基礎上加以註意就可以了。 前壹階段沒涉及的其他壹些美德應當在純粹的智力教育中自然產生。品性教育主要包括 的內容主要有良好的習慣的培養, 恐懼心理的消除, 勇敢品性的培養, 想象力的培養, 發
展兒童的建設本能,重視兒童的本性,進行壹系列道德教育,引導兒童的愛心與同情心, 並進行適當的性教育。 最後在智力教育方面羅素認為 ,兒童 6 歲以後,校方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純屬智力的 進步上, 並借此促成所需品性的進壹步發展。 他把 6 歲到 22 歲之間的教育分為三個時期。 6 到 14 歲是普通教育時期,這壹時期所設的課程是每個人都要學的,不能分專業。從 14 歲開始,對中等智商以上的學生實行分專業學習。學校教育的主要課程有三類:第壹類 是古典學科;第二類是數學和科學;第三類是現代人文科學。18 歲以後,大部分人從事 工作,少數特別有才能的人接受大學教育。 在羅素教育思想中有可取的壹面,也有不合理的壹面。他充分肯定教育在社會改造 中的作用;重視人的個性自由發展;對傳統教育的弊端進行猛烈的抨擊;提出了自由教 育的理論、原則、方法等,有其進步性。但他在論述問題時有走向另壹極端的傾向,如: 過分重視教育的作用,肯定個人價值的同時忽視了社會的價值等。因此,作為當代大學 生的我們應該壹分為二地看待他的教育思想,取其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