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演藝界出現的新名詞。所謂“走穴” 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走穴”是指“演員為了撈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顯然,“走穴”是壹種無紀律的謀利行為,早已為公眾所詬病。
李詠在2005年以18萬元高居主持人出場費榜首,朱軍12萬元、王小丫12萬元、崔永元12萬元緊隨其後。央視相關人士稱,事實上,李詠、朱軍、王小丫的品牌價值很高,曾經有人稱李詠品牌價值過億,假使他們出去“走穴”,每次的出場費也絕對不只十幾萬元。也就是說,像李詠級別的名嘴,出場費都應超過20萬元。地方臺的主持人在參加社會活動時受到的限制較少,他們獲得的出場費壹般也不是直接由他們所在的電視臺收取。如果不是電視臺指派參加的商業活動,出場費就歸本人所有,自行繳稅。
藝人走夜店在臺灣和香港幾乎都是沒有底線的,所有的大牌,只要有錢都能請過來。比如周華健、林俊傑這類檔次的藝人價格大概都在30多萬,不時還有演出。壹般人們都覺得在夜店演出的主力明星都是那些人氣在下滑的藝人,其中就包括剛剛去世的龍方,盡管曾經是壹代“奸雄”,但後來演藝事業發展不順利,只好走夜場賺錢。溫碧霞、李麗珍、鐘淑惠這些曾經的艷星如今只剩下名氣,韶華已逝,所以經常能在夜店看到她們,價位都在幾萬元。
壹般來講壹個普通外科醫生的“出場費”800—1000元左右,也有些名醫出場費開價3000元到5000元的也不鮮見。外科醫生走穴的價碼還要受到手術的易難程度而定,同時還有就是“走穴”醫生的名氣大小,技術的高低等等因素決定著“走穴”醫生獲得“出場費”的高低。
醫生走穴
針對醫生“走穴”現象,“走穴”醫生所在醫院壹直處於兩難的尷尬境地,壹方面采取各種獎罰措施限制本院醫生“走穴”,另壹方面又害怕壹些業務骨幹及精尖醫技人員的跳槽等外流,有時候只能采取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的辦法默許,單從制度上又沒有更好的法子加以制約,只能是院方針對“走穴”醫生處理起來含含糊糊,醫生走起穴來也是羞羞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