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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窮理裏的“格”是什麽意思?

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弄理解“格物致知”這個使用更廣泛的概念!“格物致知”是程朱理學的壹個核心思想。

格物致知:謂研究事物原理而獲得知識。為中國古代認識論的重要命題之 壹。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鄭玄註:“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為理性知識。

“格物致知”壹詞出自《大學》。格,至也。物,猶事也。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壹個十分重要的哲學概念。北宋朱熹認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盡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這是朱子對“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確的表述。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對於朱熹的的解釋,我們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窮理,凡事都要弄個明白,探個究竟;致知,即做個真正的明白人,為人行事決不湖塗

詞 目 格物致知

發 音 gé wù zhì zhī

釋 義 格:推究;致:求得。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出 處 《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其次說“守仁格竹”,王守仁(王陽明)明朝中期人,開始信奉程朱理學,於是對著家門口的竹子,想“格物致知”獲得事理,7天不吃不喝,什麽理也沒格出來,反倒病倒了,於是開始懷疑程朱理學,後終於提出“心即是理”“心外無理”“理在心中”等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