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剛才對方壹辯慷慨激昂的陳詞!然而,縱使您舌綻蘭花,也始終無法顛倒黑白。對方辯友的論點壹個比壹個精彩,然而遺憾的是您說得再多也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因為您的定義和前提就已經錯了。
關於“打工”,《現代漢語詞典》第244頁是這樣解釋的:打工,即是做工,而且多指臨時性的。而對於“做工”,第1830頁解釋為:從事體力勞動。可見大學生打工無論從現實還是從字典上看,大多是從事重復的低級勞動。
再看前提,討論本辯題的目的在於它的指導意義。也就是給予當代大學生,尤其是在座的各位壹個正確的指引和規勸。而它的前提應該是我們要指導的對
象有權力選擇是否打工。如果以少數不打工就無法繼續求學和生存的大學生為對象,那麽這個討論將失去意義,因為條件導致了他們根本就沒有選擇。
在此前提之上,為了證明大學生打工弊大於利,我方提出以下兩個標準:
第壹,從個人微觀角度來看,大學生打工得不償失。
首先,我們應該把自己有限的時間和精力合理地配置。眾所周知,大學是人生中最後壹個系統接受知識的關鍵時期,在校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知識不足,再能幹的人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而如果我們把時間投入到打工中,只是在低級勞動中不斷重復積累那些在校內工作交往也能獲得的壹般經驗,而對將來職場交際,專業工作有幫助的特殊經驗卻是打工大學生所無法獲得的。因此,從投入產出來看,大學生打工,實在不是壹個優化時間配置的明智之舉。
其次,從人格塑造來看,大學生打工弊大於利。在大學生心理素質不夠成熟,判斷能力較弱的前提下讓他們盲目進入社會,很容易導致大學生受到社會不良習氣和錯誤意識的影響,從而產生扭曲的心理和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嚴重地阻礙了大學生人格的塑造。
最後,大學生打工,權益無法得到有力保障。在現階段法律尚不完善,維權成本高,大學生維權意識薄弱,法律貫徹力度不足的背景下,大學生權益遭受侵害後通常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
第二個標準,即是從社會宏觀角度來看,大學生打工不利於社會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學生是個特殊的社會團體,他們現階段的任務是為了將來更好貢獻社會而積累知識。如果讓大學生在這個時期從事那些低級勞動,顯然是壹種對人力資源的浪費,難免會因小失大。 (相信對方辯友也壹定不會願意放棄將來成為壹個名律師,好法官的機會而迫不及待的去做壹個低價優質的普通勞動力吧!因此,大學生打工,並不利於整個社會的良性,持續發展。
縱上所述,我方在有效選擇的前提下,從個人和社會這兩個標準出發,充分證明了,大學生打工弊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