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時候不可以拿手機。如果監考老師同意,則可以放在監考老師那;不過,在每個考場外面,有個物品存放處,可以將手機等物品放在存放處。
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擴展資料:
考研註意事項:
1、考研的考生應在考試前壹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的壹些有關註意事項。
2、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包括外語詞典等工具書)、報紙和稿紙。只能帶必需的文具,比如鋼筆、圓珠筆、計算尺、繪圖儀器和電子計算器。
3、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並對號入座。入座之後應將準考證放桌面右上角,便於監考老師檢查。
4、考生須隨身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工作證、學生證,以備查對。
5、除在試卷上規定填寫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