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因疏忽的或故意行為或CR的失職而引發了要求、損失、破壞、或者身體傷害相關的費用,或是任何人的死亡或是直接地財產損失應當CR賠償並使客戶、雇員和代理商不受損失。其雇員或代理在執行下文提到的服務時提供了客戶給CR任何在下文中的要求的技術信息,CR由單獨的任何要求保衛的控制權。在保衛中客戶合作期滿(在CR的費用中)時,沒有CR的優先的書面同意客戶不能結算或做任何要求的協議。
8. CR責任的範圍不超過客戶付給CR合計費用,包括對客戶或者任何履行或 不履行合同的第三方或者以任何方式有關於這個合同的任何賠償。在任何情況下CR不對間接的、突發的處罰、損失、損害等費用負責任,即使這種風險已被告知可能存在。
9. 任何通知或要求應做成書面形式,並通過壹流的已付郵資的郵件或傳真打印派送到下面地址或雙方商定的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地址。
10. 這項協議是雙方協商的整個協議,它取代了所有先前書面協議或之前的商討;除非雙方商訂的合法書面文件,否則不得進行修改, 這份合同應受賓夕法尼亞州法律的保護。
11. 任何由這壹協議導致的可以確定或征收的稅款、利息或罰款,由客戶支付,如果違背征收並且款項被CR支付,客戶應及時提出退還要求,除非稅款是基於CR依照這項協議賺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