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歌”在各地又有“跳歌”、“踏歌”、“跳樂”、“跳月”、“跳笙”、“跳鼓”、“跳鑼”、“跳腳”、“對腳”、“左腳”、“疊腳”、“跺腳”、“輾歌”、“縱歌”、“打跳”、“打轉”等十多個名稱。
這些名稱之所以都可統稱為“打歌”,其情況有三種:
1.本民族自古以來就自稱這種藝術形式為“打歌”,而很少再用其他名稱。如“彜族打歌”、洱源西山“白族打歌”、碧江“勒墨人打歌”等。
2.本民族對這種藝術形式有幾種不同的名稱與“打歌”混用,意義都相同。如牟定彜族的“左腳”,當地彜族也稱之為“打歌”、“跳歌”等。
3.本民族原來並不稱為“打歌”,由於其他民族長期稱其為“打歌”,本民族也認可或接受了這種名稱。如彜族地區的“跳樂”、“跳笙”,後來也稱為“打歌”了。
關於“打歌”的名稱問題,有些地區還存在自稱、別稱、他稱的問題,而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民族,其自稱、別稱、他稱的情況又十分不壹樣,這也是值得註意的。
“打歌”的多種名稱中,有些產生於對“打歌”時動作的描述,如“跺腳”、“疊腳”、“縱歌”、“踏歌”、“跳歌”、“打轉”等,另有壹些則產生於“打歌”時的環境、氣氛或使用樂器,如“跳月”、“跳樂”、“跳笙(吹著笙跳)、“跳鑼”(敲著鑼跳)等。而“左腳”,則是由於這種歌舞的每壹套動作開始多先出左腳,因而得名。
不少彜族群眾認為,“打歌”的“打”是“跳”的意思,“歌”是“舞”的意思,“打歌”就是“跳舞”。而另外壹些群眾則認為“打”是“跳”,“歌”就是“唱”,“打歌”就是“跳唱”或“歌舞”。
許多白族群眾還認為“打歌”是白語的壹個詞(音譯),它的含義相當廣,“打”有“開展”、“進行”的意思,“歌”有“遊戲”、“項目”的意思。李贊緒在《白族“打歌”及作品分析》中說:“‘打歌’,白語譯音,是娛樂、遊戲、玩耍的意思。”碧江縣白族勒墨人歌手阿魯龐介紹說:“‘巴打歌俄’是勒墨人特有的民間藝術,‘巴’是‘白’,‘打’是‘踩’,‘歌’是‘舞’,‘俄’是‘歌。或‘節目’的意思,‘巴打歌俄’就是白族勒墨人的歌舞節日。”
《白族文學史》認為:'打歌’二字是白語譯音,‘打’就是‘踏’(有人譯為‘跳’,但嚴格說來應譯為‘踏’),‘歌’就是‘唱’,‘打歌’即‘踏唱’之意……”白語“打歌”既包含歌舞,又不局限在歌舞的範圍之內,這是完全符合民族民間“打歌”的實際含義的,如有些白族地區把“耍龍”也稱為“打龍”,碧江勒墨人把他們自己彈著“起奔”(壹種四弦民族樂器)跳舞稱為“打起奔歌”,這裏,白語在“打”與“歌”之間還可以加上壹個詞。
湖南省桑植縣的白族演花燈也稱為“打花燈”。在很多地區(如巍山、大理、南澗、祥雲、彌渡、雲龍等縣),“打歌”和“踏歌”兩詞通用,意思壹樣。
在古今漢語中,“打”和“踏”是諧音字,意思是相通的,“打”是多義詞,《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打”就有二十四個義項,它表示某種動作和行為,發生、進行某種活動,做某種遊戲等意思。可見,“打”不壹定只是“跳”的意思,“歌”不壹定只是“舞”的意思,更不壹定只是漢語“唱歌”的意思。所以“打歌”就不僅含“歌舞”之意了。
形成原因
造成這種多名稱混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歷史上各民族文化的交融起了主要作用。
“打歌”流行的地區為古代“蜀身毒道”必經之地,歷代“改土歸流”、“軍屯民屯”、“夷漢合流”等社會歷史變遷,促成了各民族語言的交叉借代,這樣就形成了多名稱混用的復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