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
具有“零和遊戲”特性,而個股期權及指數期權皆可組合,進行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
期權主要可分為買方期權(Call Option)和賣方期權(Put Option),前者也稱為看漲期權或認購期權,後者也稱為看空期權或認沽期權。具體分為四種:1.買入買權(long call) 2.賣出買權( short call) 3. 買入賣權(long put) 4.賣出賣權(short put)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壹般由交易雙方***同達成。
標的資產
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s)
每壹期權合約都有壹標的資產,標的資產可以是眾多的金融產品中的任何壹種,如普通股票、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債券、外匯等等。通常,把標的資產為股票的期權稱為股票期權,如此類推。所以,期權有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等,它們通常在證券交易所、期權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當然,也有場外交易。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壹種金融工具。這種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魅力在於,可以使期權的買方將風險鎖定在壹定的範圍之內。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合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合約的壹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亦作:期權合約。期權合約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壹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期權交易為投資行為的輔助手段。當投資者看好後市時會持有認購期權(call),而當他看淡後市時則會持有認沽期權(put)。期權交易充滿了風險,壹旦市場朝著合約相反的方向發展,就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合約在到期之前已被平倉(此處指的是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則必須到合約到期日執行)。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敲定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每壹期權合約都包括四個特別的項目:標的資產、期權行使價、數量和行使時限。
行使價
期權行使價(Strike Price 或 Exercise Price)
在行使期權時,用以買賣標的資產的價格。在大部分交易的期權中,標的資產價格接近期權的行使價。行使價格在期權合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由交易所按壹定標準以減增的形式給出,故同壹標的的期權有若幹個不同價格。壹般來說,在某種期權剛開始交易時,每壹種期權合約都會按照壹定的間距給出幾個不同的執行價格,然後根據標的資產的變動適時增加。至於每壹種期權有多少個執行價格,取決於該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情況。投資者在買賣期權時,對執行價格選擇的壹般原則是:選擇在標的資產價格附近交易活躍的執行價格。
數量
數量(Quantity)
期權合約明確規定合約持有人有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數量。例如,壹張標準的期權合約所買賣股票的數量為100股,但在壹些交易所亦有例外,如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其標的股票的數量等於該股票每手的買賣數量。
行使時限
行使時限(到期日)(Expiration date 或 Expiry date)
每壹期權合約具有有效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這壹期限,期權合約即失效。壹般來說,期權的行使時限為壹至三、六、九個月不等,單個股票的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間至多為九個月。場外交易期權的到期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要量身定制。但在期權交易場所內,任何壹只股票都要歸入壹個特定的有效周期,有效周期可分為這樣幾種:①壹月、四月、七月、十月;②二月、五月、八月和十壹月;③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它們分別稱為壹月周期、二月周期和三月周期。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內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壹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外交易所采用。
歐式美式之區別
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的區別主要在執行時間的分別上。
(1)美式期權合同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時候或在到期日都可以執行合同,結算日則是在履約日之後的壹天或兩天,大多數的美期期權合同允許持有者在交易日到履約日之間隨時履約,但也有壹些合同規定壹段比較短的時間可以履約,如“到期日前兩周”。
(2)歐式期權合同要求其持有者只能在到期日履行合同,結算日是履約後的壹天或兩天。目前國內的外匯期權交易都是采用的歐式期權合同方式。
通過比較,結論是:歐式期權本少利大,但在獲利的時間上不具靈活性;美式期權雖然靈活,但付費十分昂貴。因此,國際上大部分的期權交易都是歐式期權。
期權與股權的區別
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壹種所有者權利。簡單地說,拿到股權,說明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
“期權”是壹種權利,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壹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壹定數量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可能會在公司上市後行使,也可能會在上市前行使。簡單地說,拿到期權,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東。
形象來說,股權代表股東,而期權更多的是帶著激勵的使命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