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道揚鑣可用在誌向、興趣、感情等不相契合而造成的分手。
分道揚鑣是壹則來源於歷史故事的成語,最早出自《魏書·河間公齊傳》。該成語多比喻誌趣、目的不同,各走各的路;在句子中壹般充當謂語、定語、賓語。
北朝·魏收《魏書·河間公齊傳》:“子誌……與禦史中尉爭路,俱入見,面陳得失……高祖曰:‘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後人據此概括出成語“分道揚鑣”。
清·蔡東藩、許廑父《民國通俗演義》第五十九回:“第二軍總司令李烈鈞,亦向廣西進發,分道揚鑣,為國效力去了。 ”清·吳沃堯《痛史》第壹六回:“四人又談了壹會各個安歇。到了次日,便分道揚鑣。”
成語寓意
這個故事啟示人們道不同不相為謀,亦各從其誌也;***事是需要***同知趣,***同目標,***同語言的。如果根本性、原則性不同,如政治立場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學術見解不同,根本說不到壹塊兒去,只好“分道揚鑣”了。
這與“道不同不相為謀”壹樣,相互之間連正常交流都辦不到,連基本信任都沒有,就缺乏“相為謀”的基礎,如果勉強“同謀”,除了誤事誤人兼自誤,相互傷害,也不能“謀”出什麽名堂來,因此,“道不同”就應該“分道揚鑣”,否則會“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