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庭之訓喻指父親的教誨。
分詞解釋:
1、過: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超出:過於、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過剩、過猶不及、重新回憶過去的事情:過電影。
2、庭: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臺階);廳堂:庭宇、庭闈(父母所屬內室,借指父母)、庭訓(父親的教誨,亦指家教)、家庭;審判案件的處所或機構:法庭。
3、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訓:教導,教誨:訓誡、訓蒙(教育兒童)、訓迪(教誨開導)、教訓、培訓;可以作為法則的話:家訓;典式,法則:不足為訓。
過庭之訓出處及含義:
1、過庭之訓出處
成語過庭之訓來源於《左傳·成公三年》中的故事。故事中,齊國的公子糾在享受宴會時酒後大言不慚,舉止無禮。這引起了他的父親成公的不滿和批評。成公當眾責問糾:“妳是否已經度量大小利益?”糾壹時無言以對,只能默默接受父親的訓誡。
2、過庭之訓含義
過庭之訓意指在家庭內部(庭)受到訓誡和教育的經歷。它含有兩層意思。壹方面,它指代了家庭成員之間的教育與規範,父母對子女的言傳身教以及對錯誤行為的批評與指責。另壹方面,它還暗示了人們通過反省和接受教訓,以改正和提升自己的言行舉止。
這個成語的含義是指接受家庭成員的訓誡和教導,在被批評或責問之後,能夠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努力改正錯誤,提升個人的品德和修養。它強調了教育的重要性,以及通過接受教訓來自我反省和成長的重要性。